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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项目介绍[2010/6/6 11:53:00|by:pangxiangen]

“农超对接”项目是指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市)的区域内,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必须包括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符合商建发〔200928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建设要求的“农超对接”项目,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组织申报。各市上报的“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其中,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1、企业申报。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向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和农业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简介,包括承办企业和合作社简介、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进度计划、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3)项目申请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2008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7)合作社章程、注册登记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项目初审。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按“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省辖市商务、财政、农业部门于731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


 


  3、项目评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对省辖市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划要求择优选定一批拟上报项目。


 


  4、项目上报。对评审优选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行文报商务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核准。对核准的“农超对接”项目,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委按照“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具体的项目验收办法。


 


 二、承办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社 永年 农超     阅读次数(541)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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