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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小姐(法律笑话)[2010/5/12 8:51:00|by:yangyongjian]

搭配小姐


  我国南方沿海某市,温暖的一月份,市民阿强看到一家商店推销自行车的广告,广告上言明:每辆价格300元,每一月付一百元,分三次付清。 于是,阿强先付了一百元买回一辆自行车。回家后发现车上少了车灯,又赶紧返回商店询问。 


  老板不以为然:“卖自行车就是卖车,哪能还搭给你什么灯?”    


  阿强气愤地责问:你的广告上不是明明画着该车配有车灯吗?”   


  老板讪笑道:“我的广告里,自行车上还骑着个漂亮的小姐呢,难道她也得配给你?” 阿强一时语塞,愤然离去。   


  转眼到了二月份,商店来人找阿强催付余款。   


  阿强以牙还牙:“你们广告上不是说,只是一月,才付一百元吗?现在是二月,你们找我干吗?明年一月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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