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名片
  • 姓名:杨永建
  • 性别:暂无
  • 地区:暂无
  • QQ号:暂无
  • Email:djfkl@yahoo.com.cn
  • 个人签名: 暂无
最近谁来看过我
博客统计
    日志总数:137 篇
    回复总数:12 条
    留言总数:10 条
    日志阅读:65786 人次
    总访问数:233835 人次
写博文首页 >> 查看yangyongjian发表的博文
最低工资的范围包括那些?[2010/5/10 10:03:00|by:yangyongjian]

最低工资的范围包括那些?


承德市兴隆县茅山镇的林小东问:


20073月,我进入北京的一家钟表厂工作,3个月的试用期后,我与钟表厂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我认为钟表厂每月给600元的工资太低,但考虑到找一份工作不容易,还是签了。后来看到北京市200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就与其它职工一起向厂理提出要求将工资提高到730元。工厂答复说:“工资数额是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的,且厂里给付的基本工资、加点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加在一起已经超过7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你们的要求是非法要求,我们坚决不答应。”问:我们的要求合法吗?最低工资的范围都包括那些?


答: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最低工资的范围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是否能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因此,该厂将加班加点的工资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都计算在最低工资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该厂不得以工资报酬是经双方协商同意为由来抗辩。国家之所将最低工资保障作为一种制度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其目的就是确保每一位劳动者所得工资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低于这一标准,否则,此约定将是无效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该厂支付给林小东等人的工资数额明显低于北京市200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该钟表厂应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足所欠林某的工资,并支付所欠低于部分15倍的赔偿金。林小东等人可向钟表厂所在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以求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由杨永建律师解答


手机:13231163872

阅读次数(431) | 回复数(0)
上一篇:羊群被非法扣押,赶快起诉保全吧
下一篇:不服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怎么办?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