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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建”走人,谁来保障新民居质量[2010/11/13 10:33:00|by:hdljs999]
       9月11日,本报以《曲周县卜街村新民居质量惹争议》为题,报道了曲周县第四疃镇卜街村在建新民居圈梁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儿。9月15日,笔者就此事来到曲周县、鸡泽县进行追踪采访。

      9月15日,笔者就卜街村新民居工程是否由邯郸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一建”)承建一事采访了该公司董事长赵永周。赵永周说:“今年6月2日,我公司的确与卜街村村委会签订了新民居施工协议书。但是,工程开工后,卜街村村委会没有按照施工协议书规定的‘按每户2万元支付工程款’。我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卜街村村委会就是不给。6月11日,我公司用特快专递的方式书面通知卜街村村委会终止施工协议,同时撤回了在卜街村建设新民居的施工队。直到现在,卜街村村委会也没有再联系我公司。”赵永周表示,公司还将追究因卜街村村委会拒付工程款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笔者问:“卜街村村委会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是什么?”赵永周说:“卜街村村委会的理由是:如果支付了工程款,新民居‘盖不完’或‘盖不好’就不好办了。”


      卜街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对笔者说:现在给村里建新民居的施工队其实是一个民工队,他们并不专业。”


      随后,笔者就承担卜街村新民居建设的施工队有无资质问题电话采访了该村党支部书记卜春玉。他告诉笔者,“邯郸一建”曾委托袁海明与村委会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只要袁海明带领施工队干活,就代表“邯郸一建”在施工,不存在村委会找来无资质的施工队建新民居的事儿。随后,他以自己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据笔者了解,袁海明并不是“邯郸一建”的职工,“邯郸一建”让袁海明与卜街村村委会签订施工协议书时,并未与袁海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笔者就此事咨询了邯郸市华夏法律事务所律师王廷尚。王律师表示,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卜春玉所说的袁海明受“邯郸一建”的“委托”是无效的。笔者曾多方联系袁海明,但始终未找到他。


      笔者在卜街村新民居建设工地上看到,施工用的水泥是鸡泽县双塔镇双塔水泥厂生产的。随即,笔者来到该厂采访。该厂生产车间负责人贾建修表示,厂里生产的水泥是合格的。笔者问:“卜街村新民居工程使用了你们厂生产的水泥,村民用棍子轻轻地敲了敲圈梁,结果掉下来不少水泥碎块,这是水泥的质量问题吗?”贾建修说,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工人对水泥、沙子、石子的配比掌握得不好,或者是因为沙子有质量问题等,但肯定不是水泥的问题。


      随后,笔者就双塔水泥厂是否有生产资质一事来到鸡泽县工商局注册管理科咨询。工作人员查阅了档案后告诉笔者,双塔水泥厂于今年3月10日通过了年审,有生产资质。


   9月16日上午,笔者就此前卜街村包村干部韩会峰所说的“曲周县质检局对卜街村在建新民居所用水泥进行了检验,水泥不存在质量问题”一事来到曲周县质检局采访。该局综合执法队队长申永明告诉笔者,接到卜街村村民的举报后,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到该村新民居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圈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当时同一批次水泥的剩余量太小,无法进行抽检,因此县质检局没有出具检验报告,只是责令施工方对有质量问题的圈梁进行返工。


   卜街村在建新民居的质量究竟有没有保障?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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