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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新规火车迟到车票作废违反合同法[2010/12/5 12:38:00|by:feng1765]

铁道部新规火车迟到车票作废违反合同法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121正式开始执行。新规定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并持有医院证明,在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也就是说从121号起,普通车票迟到作废。


旅客购买卖票,等同于与铁路签订了运输合同。因旅客原因迟到,旅客在付出一定手续费的前提下,改签或退票,合理也合法。订立合同,是双方的事。铁道部未经听证,即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显然违反了《合同法》中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普通车票迟到作废。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请问:既然旅客迟到铁道部可有权解除合同,普通车票迟到作废,由旅客承担车票损施,那么火车晚点迟到,是铁道部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旅客就有权要求铁道部双倍退还车票款。显然铁道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铁道部新规,普通车票迟到作废,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标签:雪峰 铁道部 新规 车票 作废     阅读次数(170)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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