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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公安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时速20公里以上的“超标”车。 据了解,现在的“通用标准”还是1999年制定的版本,12年来未曾修订过。“通用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而随着市场和行业的发展,目前各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是“超标”的,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事实”。 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自行车工业信息中心曾在全国10省市开展了一项社会使用电动自行车调研。在其调查的20400个样本中,实测电动自行车平均重量为53.56公斤,其中小于40公斤的仅占17%;而实测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大多在每小时20公里至30公里,平均为24.85公里/小时,仅有30%的人驾驶速度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 通知》所鼓励的通过以旧换新、折扣回购、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来实现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的提法,很难执行。“一台车发放1000元补贴,政府准备好了1200亿元的钱来回购补贴资金吗?财政有这个预算吗?” 2009年8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抢先出台,一个尴尬又出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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