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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实行峰谷分时电价[2015/11/23 14:48:57|by:ryc8788993]

近日,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185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时计价后,用电高峰时电价没度0.55元,低谷时电价没度0.3元。根据自身用电时间、用电负荷以及成本,用户可以自愿选择执行现行政策还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如何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在政策实施后,向当地供电企业营业厅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所有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

    峰谷时段划分以及峰谷电价标准为,峰段8:00--22:00,谷段22:00---次日8:00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没度0.55元,谷段电价没度0.30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信息来自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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