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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社区的经济合作组织[2010/2/16 16:58:00|by:tudouzhuangjia]

谈农村社区的经济合作组织


作者:孙大午


 


一、农村社区的经济合作组织不在生产经营领域,而在流通服务领域


现在,中央电视台乃至一些媒体的报道,还在宣传搞养鸡、养猪合作社,在生产经营领域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比如集合农民的钱去贩卖化肥、农药。我的体会是,在生产经营领域,没有合作可言,或者说合作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是河北省的养鸡状元,我作为一个个体户,养鸡能养到30万只,一个合作社能养到多少?在生产领域,一个合作组织来种地、养鸡、养猪,远远不如一个农场主、一个个体户搞得好,搞得大。在经营领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果要搞经销,要盈利,这种合作的可能性也很小。经营领域的合作组织应该是以为农民服务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组织,应搞代销而不是经销。如果搞成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去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比如营运等这些赚钱的行业,这种合作行为就远远不如企业行为。这里面的教训非常多,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到供销社、信用社,失败的例子太多了。这是违背社会规律乃至历史潮流的。


国外合作组织以在流通服务领域的合作为主,我们的供销社却是垄断收购农民的东西,再高价卖出去。他在搞经营,在经销,在垄断,他不会去搞代销,所以供销社、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的服务组织。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实际上是国家金融从农村吸取资金的渠道,有虹吸效应,起的是抽水机的作用,怎么可能是农民的金融组织?虽然我们叫这些组织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人民公社,要看透它的真实作用是很有意思的。


为什么我说合作只能在流通服务领域,只能属于第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呢?我在讲,现代社会是生产容易消费难。应该是1个农民种地,99个农民为他服务。中国16亿亩耕地,13亿人口,人均土地1.5亩,100个农民就是150亩,现在一个农民种150亩土地是非常轻松的,已经完全可以达到1个农民种地,99个农民为他服务的状态。99个人怎么为这一个人服务?那就是分散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去。


按照现代社会财富的分配,从发达国家来看,第一产业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加工业占15%,第三产业占上一篇:好人坏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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