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名片
  • 姓名:保密
  • 性别:保密
  • 地区:保密
  • QQ号:暂无
  • Email:706893240@qq.com
  • 个人签名: 保密
最近谁来看过我
博客统计
    日志总数:2042 篇
    回复总数:6868 条
    留言总数:375 条
    日志阅读:989594 人次
    总访问数:1248570 人次
写博文首页 >> 查看geyuanfang发表的博文
北大教授要求公安部公开黄灯禁行法律依据(转载)[2013/1/4 19:11:00|by:geyuanfang]
新交规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大家关注,昨天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吴必虎教授向公安部递交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找到新规的法律依据。目前,吴教授还没有收到公安部的任何回应。

在申请书中,吴必虎称,交通信号灯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应该有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但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12年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这3种涉及交通信号灯法规文件皆未见“黄灯禁行”的明文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闯黄灯”扣6分、罚200元的执示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吴必虎教授已于昨天中午将《关于‘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通过快递的形式寄送至公安部。


吴教授要求他们公开三项政府信息,包括:1.2012年8月12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2.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3.因与法律矛盾而引起交通秩序问题时,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


“要求公布这些内容,是想要找出到底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是部长会议上,还是在后来对条文的解读过程中。这也为我以后的行动找到方向。”吴教授说。


不仅如此,吴教授还表示将在以后的行车时不遵守新交规中关于“黄灯禁行”的部分。“我开车去北大上课,尽量不闯黄灯。但如我尽了努力还是闯了并被罚,或被追尾或啃别车屁股,我将不服并向法院起诉相关执法部门。准备把北大发给我的数万元年终奖拿来打官司。”


“宁愿被扣6分,罚200元,也要将这件事变成一起案件,然后引起大家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法越辩越明。”吴教授说

阅读次数(202) | 回复数(4)
上一篇: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大家谈 (有理说理)
下一篇:问天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