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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相关事宜[2013/12/22 10:39:41|by:anyongzhan]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相关事宜

   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业务会经常和一般纳税人打交道,但只要和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就涉及到了免税和发票的问题,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或领取发票的相关事宜。

   合作社进行税务登记后,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人首次领购发票需提交以下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领取发票领购簿申请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领购发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等情况,确定合作社的发票领购票种、票次和数量。合作社应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

   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合作社必须每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税务机关根据合作社的资料,审核合作社报税发票,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以上所涉及到的相关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以免要用时,措手不及而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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