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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富豪八胞胎事件引伦理法律争议 当事人搬家[2011/12/23 9:12:00|by:anyongzhan]


广州富豪八胞胎事件引伦理法律争议 当事人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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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目前,广东省卫生厅的调查已经展开,而与此同时,人们也在发出呼吁,怎么样让医疗单位不再敢于冒犯明确的规定。


董玉整:规范里面医疗机构违规实施代孕技术,要处以三万块以下的罚款的,那同时对医师资格也审视的,这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像她这样一次自己又怀孕,然后另外还同时有两个代孕,那这样就太过火了,那具体怎么处罚从目前的法律条款来说相对少了一些。


董倩:好了,我们现在要面对很现实的问题了,就是他们是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了,而且是大大违反了,但现在是怎么对他们进行处罚呢,他们生了八个,按说超了七个,是按照七个这么处罚吗?但是我今天看到有一位法学院的教授他有不同的看法,我们来看看,这是济南大学法学院的刘文静教授,她说,现行法规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特别是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没有明确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接受处罚的,应当是超生婴儿的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超生数目应当以胎数计算,其中一胎为合法生育,另外两胎属于超生。


因为这对夫妇他是请了两位代孕母亲,按照这位刘教授,应该按照两胎这样的数目来进行罚款,到底是七还是二呢?当我们查询相关的规定的时候发现没有可援引的依据。


这是说到接受代孕的人,我们再来看如果提供了代孕的这些机构又怎么对他们进行处罚呢,再来看也是有规定,这是卫生部2001年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2条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孕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对于伦理来说是相对沉重的问题,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就用罚款这样的一种手段就解决了吗,而且刚才说了是3万块钱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个医疗机构来说,3万块钱是不是少了点。到底怎么去用法律去衔接技术和社会上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来听听董玉整,就是医学伦理专家他是怎么说的。


董玉整:我们现在的立法的力度还不够,就是并没有真正一部相对完整和系统的,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如何应用、如何界定,违规和打击的这个立法,现在在法律的层面没有,我们只有法规。所以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就容易出现问题。再一个就是谁来执法,执法的主体是谁,然后执法的的力量是怎样,一旦违规了究竟受到处罚谁去做,这个就导致力度不够。所以这个事件凸显出来的,一个就是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加强立法,包括我们各个部门,它的责任是谁,责任要讲清楚。比如说人口计划生育部门什么责任,卫生部门什么责任,另外还有一些有关人员怎么去处置,比如说那两个代孕的母亲,她们是不是受害者,她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一对父母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董倩:现在人类的医学技术是日益昌明、突飞猛进,它也就带来了相关的一些社会问题,本来法律是应当去规范这些社会问题的,但是现实的尴尬就在于法律的出台往往是滞后于这些社会问题的,比如说具体的到代孕,有人说精子、卵子、管子、肚子、还有票子,这五方的利益到底怎么去协调,怎么去解决,我们继续往下看。


解说:


广州八胞胎事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代孕机构的关注,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夫妻还遭遇了代孕机构骗局,同样生在广州的孙女士就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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