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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恶势充当保护伞[2009/10/13 20:17:00|by:zhubiao0312]
事发于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固店镇.村 一九九六年原村支书为其外甥扩大宅基后,并通过关系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标明了使用面积标明和四至订了灰阶。至今未建房使用! 东邻一九七二年老宅基,二零零七年三月在与西邻共识灰阶的情况下南北灰阶照直在原地拆旧盖新。等到房基建好后,西邻夫妇故意依仗其姨夫和个别镇领导多年关系,捣毁东邻西跨山阻止建房。 当东邻合法财产受到非法侵害后,就及时起诉到县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因侵权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称:因宅基造成的侵权,应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之规定政府有义务依法及时处理权属争议确定权属维护社会稳定之要求;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给以确定权属,法院追究西邻对东邻造成财产损失和因侵权造成的各项损失。 在至今未确定权属的情况下,镇政府找村委会做了一份美其名曰的:“调解书”签字既未找户主也未找家庭法人。对东邻造成的损失只字未提,而叫东邻给西邻一千块钱作为宅基纠纷。天下滑稽至大!各有宅基证,使用面积清楚灰阶明显何来纠纷,在至今未确定权属的情况下纠纷就没有了。是调解?是逃避法律? 古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今不如古,是时代的悲哀,社会的倒退。是人民的不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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