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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 圈占60亩基本农田仅罚4.1亩“象征性”处罚遭疑[2010/3/18 15:29:00|by:liuguiliang]
河北省栾城县楼底镇东尹村,60余亩基本农田被圈占,并将其中的10余亩进行非农建设,经当地村民多方反映,县国土局虽对该非法占地行为作出了象征性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非法占地面积仅4.1亩),但是,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作出一年多,却至今仍未执行到位。

  圈占基本农田60余亩

  3月1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前往河北省栾城县楼底镇东尹村进行实地采访。

  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在石家庄市南郊石环路南侧看到,裕华热电厂西侧的几十亩土地上堆满了粉煤灰,西侧的耕地上建起了一幢两层的办公楼和数栋库房,部分耕地还被挖了一个水池,耕地已经被毁坏。

  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地都是现任村支书苗梦会和上任村长王月岭两个人为经营粉煤灰生意,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各农户租下来的,总共有60多亩,除建办公楼和库房占了十余亩以外,其他的都用于堆放煤灰或被硬化了。”

  据村民提供的一份“被占用耕地农户的花名册”显示,苗秀辰等25户村民被以租赁的方式占用的土地共计62.8亩。

  在该“协议”的落款部分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并有东尹村上任村长王月岭的印章。签署日期为2007年7月14日。

  “这60多亩耕地都是基本农田,签租赁协议的时候也没说是租给他们建房的,现在这些基本农田上除了建房占的十多亩以外,没建房的也被他们圈起来糟蹋得不成样子了,村民们知道被欺骗了后,就一直向县国土局和县纪委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村民老冯无奈地说。

  象征性处罚久拖未执

  村民老冯称:“这些地是2007年7月份就被圈占了,办公楼和库房是2008年下半年开始建的,从他们开始建这些房子时,我们就一直在向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直到2009年上半年县纪委的同志才告诉我们,国土局已经就该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移交法院执行。”

  据栾城县国土局给记者提供的一份文号为“栾国土资罚字(2009)第(2)号,《栾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是栾城县东尹村苗国华。

  “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2月非法占用东尹村集体土地建库房,四至方位:东至苗秀青,南至裕华热电,西至裕华热电,北至石环公路。占地面积:东西42米,南北61米,折2562平方米,占地类别:耕地。现主体已建好。”

  该“处罚决定书”还显示:“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处以非法占地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罚款76860元。”

  “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09年3月11日。

  村民老冯等认为:“如此处罚属典型的象征性处罚,‘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占地面积仅4.1亩,不足实际占地面积的1/10。处罚相对人更是令人莫名其妙,协议是村委会与各农户签订的,经营粉煤灰生意的是苗梦会和王月岭,与被处罚人苗国华没有任何关系。”

  “如此象征性的处罚也只是走走过场,至今,地还是被圈着,非法的建筑物仍然完整如初。”老冯说。

  3月2日上午,记者就村民们所提出的观点与栾城县国土局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对于占地面积为什么是4.1亩,处罚相对人为什么是苗国华等,该局有关领导未作正面回应。最后,该局有关领导明确表示:就该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会尽快与法院沟通,争取尽快执行结案,对非法建筑物坚决拆除。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栾城县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并没有否认这60多亩耕地都是基本农田。(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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