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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村民代表联名可提请罢免村官[2009/12/23 10:19:00|by:liuguiliang]
23日09:30  来源:《新京报》



  2004年9月,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海丰村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村民在验票。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受国务院委托作修订草案的说明。

  李学举表示,草案完善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会议

  草案还规定,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村委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表决有效;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始得罢免。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草案对罢免程序的规定,“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这在实践中扯皮得最厉害”。

  党国英分析,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来主持启动罢免程序“最为重要”。他解释,现行《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而这是让村委会主动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来罢免村委会成员,“其实就是自己组织村民会议罢免自己,这肯定不会积极主动。”

  启动罢免程序未确定时限

  根据草案,启动对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条件中增加了“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党国英认为,这使得启动罢免程序更具可操作性,也更容易启动罢免程序。“因为现在人员的流动,可能在不具备‘五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条件的时候,却具备了‘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的条件。”

  不过,党国英认为,草案在启动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的设计方面,“没有确定时限的要求,提出罢免要求后,村民选举委员会须在多长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村民会议。”
 234万

  全国村官233.9万

  我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颁布实施。民政部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0.4万个,自然村200.9万个,村民小组480.9万个,村委会成员233.9万人。

  95%

  逾95%村委会直选

  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绝大多数村进行了7次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在选举中,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竞争日益激烈,村委会主任的连任比例在50%以上。

  逾91%建村务公开栏

  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做法。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目前,全国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一些地方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
 ■ 解读

  村官选举增选民登记程序

  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解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新增这个程序很有必要,实行选前登记,可以过滤掉不关心村庄事务意见的村民,让真正关心村庄事务的村民在意见表达的权重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这也是鼓励大家去参与村务管理。

  他赞同为户籍不在本村的村民参加选举留有一定窗口的规定。党国英表示,在实际调研中接触到,一些实际居住在村里的居民,虽然没有本村户口,但却在村里生活了很多年,实际上参与了这里的公共生活。他了解一个村子里有30多户村民因为没有户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在提醒老村民,新村民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

  候选人应当经村民“面试”

  草案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解读:党国英说,这条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让候选人之间充满了竞争性,这是选举的意义所在。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候选人要跟村民交代自己如果当选的工作打算,他们会在工作中怎样维护村民的利益,让村民更了解他们。

  这实际上是他们对村民的承诺,这也好让村民对他们当选后的工作予以监督和约束。而且在与村民见面的过程中,候选人也可以进一步了解村民的需求,这也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贿选由县级人大政府认定

  草案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作出认定,并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置。

  解读:党国英表示,与现行法律对比,在“不正当”手段中,草案增加了“暴力”“欺骗”和“虚报选票”,从操作性上来说越细越好,这也是针对村委会选举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做的针对性规定。

  其中让党国英赞赏的规定就是,如果出现纠纷有了认定机关。草案明确,村民有权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举报,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作出认定,并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置。党国英还认为,在村民有权反映的部门中,直接越过了乡镇一级,这应是因为乡镇一级与村委会关系会比较近,由县级机关认定并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有助于取得村民的信任。

  村官离任拟审计经济责任

  草案规定: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解读:党国英表示,经济责任肯定是村民关注的焦点,这项制度的增加也是为了增加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但现实中村委会的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既然有了独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如果他们真正发挥作用,就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来实行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提出申请,如果认为没必要,就可以不由上级部门来审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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