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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民:农村党员干部“挂牌亮责”探索与实践 (2)[2009/10/25 9:14:00|by:liuguiliang]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2、明确原则,体现了“挂牌亮责”服务群众机制的科学引导。为加强对推行农村党员干部“挂牌亮责”服务群众机制的科学引导,研究制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科学合理原则。采取上门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调查掌握党员干部基本情况、分布情况及思想状况。对每名党员干部的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政治素质、能力特长、家庭和致富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村情实际,按需设岗、因事设岗、因人选岗、以岗定责,采取自愿选岗和组织定岗相结合的办法,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在“民主议政日”活动中集体研究讨论确定。二是公开透明原则。结合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制度,在“民主议政日”活动中汇报情况后,扩大党内民主,对党员干部每月履职、承诺、时限、成效等向群众全面公开,做到谁办的、怎么干的、干了什么清楚明白,便于群众监督,寓服务于监督中。三是便民利民原则。让党员干部根据职责和承诺,结合党员联户,经常到群众家中及时传达上级精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成为群众的知心人,办事的代理员、服务员,致富的引领人、带头人,使群众有事找党员,党员处处为群众,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四是务实高效原则。要求党员干部对涉及群众事项和承诺事项,做到立说立行,对每一件事项,严格承诺时间内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能按时或自身无力解决事项,做好解释和上报党组织,明确办结时限,妥善解决,给群众满意答复。四项基本原则对“挂牌亮责”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起到了指导性、原则性作用。

  3、严格程序,确保了“挂牌亮责”服务群众机制的作用发挥。对整个“挂牌亮责”服务群众实施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绘制了《流程图》,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发挥了其重要作用。一是亮身份。以村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集中活动中,让党员自荐、互荐,结合党员个性、特长、身体状况,按照就近原则,填写党员岗位、职责、承诺情况统计表,由党支部和包村干部负责统计整理后,在村民代表议事会上征求村民代表意见,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后,将每位党员干部的姓名、岗位、职责、联系电话等制成公示牌,在党员干部大门口醒目位置公示上墙,天天过目,时刻提醒,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二是亮责任。以村街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和党员服务站,将每名党员干部岗位、职责、联系电话等统一公开,每月5日定为党员干部“服务日”、“述职日”,流动党员“沟通日”,使党组织和党员集中服务群众,使党组织掌握每名党员干部工作,使群众清楚明白,便于群众集中办理事项,便于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三是亮工作。每月5日“民主议政日”活动前,党员干部做好上月履职情况和本月打算汇报准备,活动时,党员干部对照岗位、职责、承诺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汇报上月履责情况和本月打算,流动党员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联系,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通报情况,包村干部负责记录,梳理备案。每季度对每名党员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记入党员个人档案,作为半年评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四是亮成绩。在各村街党员服务站制作公示榜,标明每名党员姓名及履职成绩,将每月5日“民主议政日”活动中述职情况,由包村干部归纳整理后,在公示榜公开,增强党员干部争先意识,让群众了解每名党员干部的履职情况,并根据季度述职测评情况如实公布,让履职不履职的在群众面前一目了然。

  4、建章立制,加强了“挂牌亮责”服务群众机制的规范管理。为完善提高“民主议政日”活动,保证党员干部“挂牌亮责”服务群众工作的扎实持久有效开展,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挂牌亮责”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民主点题制度。每月活动前,村党支部和包村干部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率要达到85%以上,按照党员和群众的意愿确定活动议题,对党员群众要求讨论的问题不能搁置不议,扩大党内民主。二是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每年1月5日召开党员专题生活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党员之间相互进行评议,会后五日内,向党员反馈意见。三是建立党员干部汇报和党内情况反映通报制度。每次活动党员干部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汇报工作情况,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本月重要决策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以便党组织和群众掌握了解党员工作情况。四是建立民生月月议制度。每月活动,至少研究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研究讨论要讲究实效,防止议而不决。五是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民主议政日”活动,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党员干部履职承诺、为民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由包村指导员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统一汇总、公布,评出优秀党员干部,认定不合格党员。六是建立农村党员干部奖惩制度。镇党委根据每月包村指导员上报党员干部履职承诺情况和半年民主评议结果,对优秀的、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党员优先列入村后备干部,对连续服务满意率高于95%的党员和村干部,镇党委在“七·一”或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时参加“民主议政日”活动,多次未履职的党员,由镇党委派人进行谈话教育,谈话后仍未履行党员义务的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连续两次评议服务满意率低于60%的村干部,由镇党委作出相应处理。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党组织尽力为党员提供优质服务,关心党员,爱护党员,保障好党员的权利,解决好党员遇到的困难,消除党员的疑虑,使党员乐于履责,善于履责,坚持履责。使党员干部“挂牌亮责”服务群众机制建成了一整套柔性化管理机制。

标签:山东惠民:农村党员干部“挂牌亮责”探索与实践     阅读次数(210)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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