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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老残病孕专座真的对“赖座”者无奈?[2009/10/4 21:43:00|by:chujian]

佬老党/文


     笔者欣喜见到敬老爱幼的良好风尚日盛,公交车上让座、礼让行动形成社会良好风气。但也不乏一些“鸠占鹊巢”、年轻体壮者占据“老残病孕”专座,见有困难需要帮助不主动礼让的“赖座”者。

     公交车上多设有座位二三十个,就车上仅有的二三个显眼的黄色“老残病孕专座”而论,却亦有少数中青年乘客捷足占据后,一赖而不起。笔者曾见到多位中青年乘客,落座时精神饱满,或谈笑风生,而一旦有随“老人卡”提示声,有老年人跚跚移步到跟前时,似乎老年人有“特异功能”,只见黄座位上几位年轻乘客顿时变换姿态:有的低头佯作打盹,有的埋头把弄手机,有的侧脸斜视窗外,有的专心研读书报,一个个“赖座”众生相。更有甚者,其座侧站立二三位白发长者或孕妇,全然不顾文明礼让。还常因低头埋头,竟差点赖坐乘过了站头,待其他乘客上下后,车辆即将启动,方才醒悟到站,一跃而起,紧拍车门,夺门狼狈而去。笔者指的就是这样个别人行为。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这行为无有明文治理办法,既无根据按治安条款处罚,又无党纪政纪约束,反而显得让座者“吃亏”,赖座者“占便宜”,尽管有社会舆论指责,自当充耳不闻,依旧我行我素。而乘客中鸣不平,为有困难需帮助乘客动员“赖座”者让座情况,也多有发生;有时赖座而良知产生动摇者,随即离座礼让;有时赖座而执着坚持者,甚至于与之发生纷争。

     笔者比照买卖交易活动,有买卖双方交易形成合同,凡合同双方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下,另有约定的,则可按双方约定的处理。所以,由此可将公交车设置的黄色“专座”和上方张贴的乘车规则与专座“让座”告示,作为公交方、乘客方合同双方的约定。凡自愿乘坐市内短途公交车辆,就视作同意遵守这一“约定”条款内容;不然,自己有权选乘“出租”、“自驾”等其它交通工具出行。敬请司法、律师专业行家和网友讨论,是否可以“约定”来制约“赖座”者,让黄色“专座”起到帮助“老残病孕”困难乘客的应有作用,让社会公德少一点无奈,让“雷锋精神”回归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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