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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锋请你参加讨论:乡政府该不该代管村委会公章[2009/8/18 19:32:00|by:liyuefeng]

各位朋友:


大家好!下面这则新闻将于近日刊登,请你将身边的有关村委会公章的典型事例或者切身感受以及产生的影响告诉我,你的见解可能在本文的续篇之二、之三中发表,长短不论,请你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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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状告乡政府“乱了章法”


本报记者李月锋


乡政府代管着村委会公章,村里办啥事需要盖公章都得去乡政府,给生产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邢台市内邱县南赛乡报子口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停止乱作为并交还村委会公章。据悉,村委会状告乡政府“强管”公章的官司,在我省尚属首例。


该村主任张建军说,3月3日,经村民投票选举,报子口第八届村委会依法产生。之后,村委会多次找乡政府讨要公章,乡政府以“怕你们违法”为由,继续“代理保管”,拒绝将公章交给村委会。张说:“分管我们4个村的区长拿着各村的公章,好说歹说愣不给,影响了村委会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南赛乡31个村的公章均由乡政府代管。村委会公章由包村的乡干部“把持”着,各村开证明信、签订协议等需要盖章的事均要到乡政府办理。为了盖章,大都要往乡里跑三四趟,甚至还要“拿两包烟”。


张建军认为,村委会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村委会是公章的合法持有者,乡政府无权代为保管和扣押村委会公章。因此,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乡政府代管公章的行为违法,已构成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遂向内邱县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标签:村委会     阅读次数(1047) | 回复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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