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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交通违法可异地缴纳罚款[2011/12/18 16:03:00|by:zhengxinmin]

河北日报讯(通讯员杨华生)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自12月15日起省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异地缴纳罚款了。

    交通违法当事人可凭交警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省内工商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网点异地缴纳罚款,代收银行营业网点与交警部门传入的信息核对后收取罚款,并向当事人开具收据。银行根据《处罚决定书》的编码,将款项直接存入处罚地在同一银行开设的收缴罚款账户。目前,中国工商银行还在系统内开设了网上银行、自助终端、手机WAP银行等渠道缴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取得电子票号,如需要收据,可在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打印《河北省代收罚款收据》。


2011-12-18

来源:河北日报


标签:交通违法 罚款     阅读次数(288)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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