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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 吊销车辆营运证[2011/6/18 7:03:00|by:zhengxinmin]



    本报讯(记者刘彬 通讯员杜鹃、刘东倩)由国务院发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吊销车辆营运证。
    据介绍,《条例》在《公路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下,通过立法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了《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记者注意到,条例加大了对超限运输的查处与监管力度,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证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一年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吊销车辆营运证,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者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生产企业不按规定改装车辆或被吊销资质证书,同时,条例完善了应对公路突发事件规定,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据了解,为贯彻实施好《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将重点组织四项专项行动。一是加强路域环境整治。重点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和非公路标志标牌,治理侵占公路路产、乱挖乱填公路设施以及占道经营、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规范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杂乱标牌,实施街道化路段、平交道口的建设与清理,有效解决路域环境脏乱差堵等问题,保证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二是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三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四是创新许可方式。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标签:超限运输     阅读次数(244)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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