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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霍霍向弱者计生政策以罚代管向弱者【转载】[2013/6/5 13:13:49|by:rongsitao]

5月31日,武汉发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换言之,俗称的“未婚妈妈”和“小三”,生育后都将缴纳罚款(即所谓的社会抚养费),以武汉201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1元为标准的话,未婚妈妈和小三妈妈将缴纳54122元。



5月初,我曾看过另一条新闻:美国联邦人口普查局于5月1日公布资料,指过去三十年间,美国女性未婚生子的比率不断增加。其中,2011年未婚生子比率达36%(其中20-24岁生育女性的未婚率竟超过六成)。人口普查局将这一现象归因为性行为观念的改变和结婚率的下降。



我还查到另一段2012年公布的资料,指近年来全美30岁以下女性所生的新生儿中,53%来自未婚生育家庭,比例远高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33%。而且,与过往这类事件多半发生于贫穷或少数族裔家庭不同,如今的未婚生子族群,以拥有专科学历的白人女性为最多。虽然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女性大多数仍先婚后育,但按照这股风潮逐渐向高学历蔓延的运行规律,想必亦非铁板一块。



我不知道武汉当地主政者和地方官员是否曾看到过上述两条来自美国的调查,若是看到了,又会不会两眼放光,高呼“巨大商机”,认为此风潮将蔓延至国内,并将之作为财政收入的新增长点。



作为一个计生的反对者,我这样揣测计生规定,似乎有点主观。但除了“敛财”,我实在想不到还有什么其他出发点,能够促使武汉方面如此磨刀霍霍,只为“未婚妈妈”与“小三”。



“以罚代管”早已是政府行政事务管理中遭广泛诟病的一环。此消息一出,便有人认为这又是一种懒政,必然会导致堕胎的增加,而堕胎又会引发许多医疗风险。至于对小三生子予以处罚,则是意图用行政手段解决道德问题,这同样是行政事务中备受诟病的一点。



也是在近日,“厕所弃婴”一事引发热议。金华浦江一女子在厕所产下一婴,婴儿掉进下水道的弯管中,所幸经全力救援,婴儿无恙。不管这位未婚妈妈到底是大意还是有意而为之,都引发了人们对未婚妈妈这一社会问题的讨论。事发后,这位未婚妈妈怕叫人救援会暴露自己的未婚先孕,于是选择逃避。有人也将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认为这种“以罚代管”,强行收取所谓“社会抚养费”的办法,会使得大量经济条件不佳的未婚妈妈选择丢弃婴儿。



而且,武汉所公布的规定中,很多细节经不起推敲,甚至因为界定困难缺乏可行性。比如“明知他人有配偶”,但若女方确实被男方欺骗呢?至于未婚妈妈,可能性更多,比如怀孕后遭男方抛弃或分手,比如遭遇强奸意外怀孕。这些弱势群体更需要关怀而非处罚。何况,如果一位女性不想结婚,只想要一个孩子,显然也是个人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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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编辑配图;图片来自网络)



但遗憾的是,这种权利一直未真正受到保护,甚至不被认同。比如笔者所在的广东,仍遵循“未婚生育违法”这一原则,倒是吉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修订版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对这一类未婚妈妈予以保护。



无论是对未婚妈妈的限制和“以罚代管”,还是“厕所弃婴”一事中未婚妈妈对“身份暴露”的恐惧,都侧面证明了社会对未婚妈妈群体的歧视。而这种歧视的背后,则是一种男权固化。



在这个“以罚代管”的规定中,女性是唯一受罚者(当然,不排除会有部分小三将罚款转嫁给男方,但男方仍非规定内的处罚对象)。但生孩子绝非一个人的事,为何没有关于男方责任的界定?计生政策沦为罚款经济,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这种片面追求一方责任的懒政,无疑将使罚款经济衍生出更多弊端。何况,这种针对女性的处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女性自身权利的一种消解,其实质逻辑是:作为一个女人,你没有自主要孩子的权利,你的子宫属于男人,那个男人希望要孩子时,便借你的子宫一用。



换言之,在当下中国,女性必须依附男人,才能获得原本就该拥有的权利。



在这种男权主导的环境下,未婚先孕无疑成了许多人眼中的罪过,这四个字甚至与“失德”之类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即使有些人以同情眼光看待未婚妈妈,也未能摆脱高高在上的视角,片面地将未婚先孕视为一大悲剧,哀其不幸但又怒其不争气,以廉价同情换取道德优越感。

“厕所弃婴”事件中的那位未婚妈妈,无疑也受到这种思维的影响。在她看来,未婚生子很丢人,如果被揭穿,将遭到巨大社会压力。显然,在这个国家,无论是思维模式还是社会机制,都缺乏对未婚妈妈这一群体的保护。



这种男权固化,可算是中国与真正现代国家存在差距的一个佐证。在西方许多国家,都有对未婚妈妈的保障措施,如免税和补贴等。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非婚生育的普遍性亦是男女平权的体现。以美国为例,女性步入职场越发普及,与此相对的是男性薪资的停滞不前,经济上的平等也造就了话语权的平等。而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也愈发刺激了女性的独立,加之社会对女性权利的保障,使得女性不再依附男性,不需依赖婚姻来获取生育权。



反观国内,男权固化思维的比比皆是,本身就是对女性权益的极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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