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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赎罪以良知换回人格 1995年7月底,为了帮需做手术的父亲垫付5000元住院费,在沈阳打工的辽宁省灯塔县25岁青年农民孙恩华从他曾帮着修房子的一户居民家中偷了8000元钱。 作案后的第三天早晨,孙恩华鬼使神差地又去了那栋普通的居民楼。谁知,那家人在出殡,黑镜框里照片上的那个人,就是他偷钱的那家女主人。 原来,那家女人的丈夫死了十多年了,早已下岗的她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有出息的女儿高宁考取了中国医科大学。这个女人靠做家政钟点工替女儿凑起读书的钱,没想到钱却被偷了,女人绝望地从五楼跳了下来。 此时,孙恩华偷来的钱中剩下的3000元像火炭一样灼烤着他。他知道,如果毁了母亲再毁了女儿,他即使活着也会生不如死。他掏出那3000元装进信封,写下了几句话,花5元钱找一个农民工替他送给那女儿高宁。 高宁边看信边哭。信上写着:“高宁,我是一个有点钱的小老板,知道了你的不幸遭遇,先给你送来3000元,半个月内一定再送来5000元,保证让你能读书。我会供你读完大学。你不要找我,我只想帮助你这个可怜的姑娘……” 为了补偿罪过,孙恩华又回乡卖掉了自己的新房。除去给父亲治病的部分,他把剩下的5000元送到高宁手里,并在信里写道:“别害怕,我不是坏人,是真心想帮你……” 1995年8月底,父亲出院了,孙恩华如实相告:“她妈妈是我害死的,我要供她读大学……爸,我不能给你尽孝了……” 9月中旬的一天,孙恩华远远地目送高宁走进中国医科大学的校门。他打听了一个医科大学生一年的费用,学费5000元,生活费得6000元以上,加起来就是1.1万元。姑娘还得买几件新衣服吧?同学间还有些交际活动吧?这样一算,可是不少呀!他干一个月活,也就挣1000上一篇:《再剪报》文选(19)次好的时间是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