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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女记者被追授为荣誉市民[2010/4/27 22:49:00|by:dufenxia]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追授刘薇、曾庆香同志“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荣誉称号。     2010年3月9日22时左右,在北京北六环小汤山西桥附近,一辆运煤大货车突然侧翻,散落的煤渣致使途经此处的中央电视台记者刘薇的自驾车辆失控侧翻在应急车道上。江西省来京务工人员曾庆香和其妹夫恰行至此处,见此情景,曾庆香立即让妹夫停车并快速跑向出事车辆,看到刘薇被卡在车内,情况十分危急,曾庆香立即上前用力打开车门,将刘薇从车内救出。     正在这时,在他们后面约40米处,又有一辆夏利车因轧到煤渣后失去控制与护栏相撞,转了几圈后停在路上一动不动。曾庆香和刘薇见后便一同跑去救人,在施救过程中,后面一辆失控面包车将两人撞倒,曾庆香和刘薇不幸牺牲。     刘薇和曾庆香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事情发生后,市、区县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程序,市交管部门抓紧认定曾庆香、刘薇二人确系因交通事故中救人而导致身亡。随后,昌平区民政局积极主动联系曾庆香在江西老家的亲人、刘薇的工作单位等,告知他们及时申报见义勇为相关称号,并加快受理程序和取证过程。3月31日,昌平区民政局依法确认刘薇、曾庆香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4月2日,昌平区人民政府追授刘薇、曾庆香同志“昌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按照相关规定,市政府将集中表彰2009年度“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届时,将颁发刘薇、曾庆香同志荣誉证书、奖章和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同时,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将颁发“京华见义勇为奖”和10万元奖励金。 (实习记者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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