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眭聚辉
- 性别:男
- 地区:高邑县富村镇东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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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村两委换届工作进行的正如火如荼。不仅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村民对于如何选出值的信赖的当家人且也十分关注。然而,发生在我们村的换届工作却让人摸不到头脑。 笔者现年26周岁,已婚,常年居住于本村生活,无犯罪记录,从未被法律剥夺过政治权利,拥有自己的表达意志和判断能力,也从未患有过医学上精神疾病。按照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的《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笔者无可厚非的是一个堂堂正正的选民,拥有行使自己选举的权利。然而,在本村的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笔者并没有机会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据了解,2011年12月中旬本村开始筹划新一届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也曾在主要街道张榜公布候选人,选民以及选举机构成员。据村民介绍,其中选举机构人员自公布之日后却一改在改。正式选举的会场以及时间,众村民却知之甚少。直至前不久,笔者在浏览该县新闻网站的时候,有则消息报道称笔者所居住的村子早已于2011年12月28日晚村支部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圆满结束。这不禁另笔者心生疑问,换届选举工作既然已圆满结束,笔者是投了谁一票呢?笔者作为当事人却无从得知。自村里张榜公布候选人之日起,至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这个期间,笔者从未得到过任何组织和任何人有关选举的通知,至于《选民证》笔者至今不曾见过。事后笔者从本村一知情人士口中得知,《选民证》根本就不曾发放,皆由他人代写。 笔者随后对邻居以及朋友进行相询,皆与笔者遭受同样待遇,不知新一届领导班子何许人也,亦不知自己是投了谁一票?这样的换届选举工作何以称得上是“圆满”?这样的换届选举结果又何以得到群众的信服?其合法性不禁让人生疑。 做为我国的一个合法公民,依法有行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于法律之上。在这里笔者不禁质疑相关部门及其领导,是谁剥夺了我的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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