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朝闻天下 >> 农民头条 >> 浏览文章 |
|
尊重“入土为安”传统 我国明年起禁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据新华社电 为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违规土葬可强执规定被删除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 (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此前的规定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三)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也进行了修改。 (四)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五)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决定自明年1月起实施 废止的5件行政法规分别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 )。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延伸报道: 据南都报道,明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由于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时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民政部门强制平坟规定被删除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此前,这一条例为:“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南都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但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