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朝闻天下 >> 图话三农 >> 浏览文章 |
|
农民挖出天价乌木被判国有续:拟起诉镇政府争夺
四川村民挖出价值1200万金丝楠木 政府称属国有价值连城 经鉴定,吴高亮发现的这批乌木树种为金丝楠木,在市场上是最贵的,其称曾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 归属之争 彭州市通济镇认为乌木属国有,吴高亮则认为“先占着先取得所有权”,专家称乌木是否属于国家所有,还是法律空白 精神奖励加5万元物质奖励,这离吴高亮的期望太远了。 今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一批乌木,并雇人挖掘。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把乌木挖出并运走。而对于乌木归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而吴高亮的态度是,要么乌木所有权归自己,按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接受私挖滥采罚款;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政府按照乌木估价的20%,给予400万元奖励。至今,双方依旧僵持着。 家门口挖出乌木 镇政府称属国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吴高亮发现的这批乌木确认为隶樟科的桢楠,即俗称的“金丝楠木”。在市场上,树种为金丝楠木的乌木是最贵的。吴高亮说,当初挖出来时,就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 吴高亮说,今年春节,他和朋友在家门口的河边溜达,无意中发现一截冒出来的木头,朋友称,这可能是值钱的乌木。吴高亮于是请一位民间收藏家鉴定确定:这是一块乌木。接着,吴高亮又找来北京一家“勘探”公司,证实地下还有巨大的乌木。 2月9日,吴高亮雇了一辆挖掘机开挖,5小时后,乌木的三分之一显现出来。随后,两名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要求其停止挖掘。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当日23时许,镇政府值班室接到举报,称“有人私自在麻柳村河道内私挖滥采”,值班人员和通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处。 此时,现场已被挖出一个长约10米、宽约5米、深约5米的大坑,露出一截疑似乌木的埋藏物。当夜,通济镇干部和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监控和保护。 郭坤龙表示,2月10日,通济镇将此情况上报彭州市国土、水利、林业、文物管理等部门。2月12日至23日,在成都市考古队专家的指导下,通济镇在河道内挖掘出7根乌木,其中最大的一根长34米,直径1.5米,重量约60吨。为保持乌木完整,通济镇政府雇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车,将乌木运到通济镇派出所一墙之隔的客运站安放。 乌木是否归国有 尚属法律空白 接到报告后,彭州博物馆馆长丁武明当即派了工作人员到现场。作为文保单位,博物馆需要落实两件事情:乌木上有没有人为加工过的痕迹,是否属于古代建筑、古墓橔构件等,还有,看乌木的碳化、钙化程度,是否变成化石。 然而,在这批乌木上,并没有任何人为痕迹,亦没有变成化石。“就不属于《文物保护法》管理范围了。”丁武明说,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领域内的古生物化石、矿产资源、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而乌木既不属于古生物化石,也不属于矿产、文物,属于法律空白。 “值钱了,镇上就说属于国有了。”吴高亮的母亲朱品鲜说,以前只要洪水一涨一退,就能在河边捡到一些乌木,大家把它当柴烧,这些木头烧起来没有烟烟,火苗绿幽绿幽的。以前邻村也有人捡到乌木,都自己拿去卖了,也没人管。现在是吴高亮挖掘的乌木太大了,所以才说是属于国有。 而丁武明则认为,和矿产、文物一样,要有一定价值,具备保护的规模和等级,国家才会保护,这“并不是选择性执法”。通过这些乌木,可以研究当时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这么大体量的乌木,政府保护下去,对子孙后代都是负责任的。 分歧 乌木应该归谁所有? 发现者所有VS国家所有 这几个月来,初二未毕业的吴高亮,俨然成了半个“法律专家”。 他认为,拿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说乌木是国有的,有点牵强。因为,乌木是自然形成的,不是“人为”埋藏、隐藏的。 吴高亮说,《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换句话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家动植物资源,就不属于国家所有。就像捡垃圾箱的塑料瓶子一样,应该先占着先取得所有权。 “我们绝对是有法可依。”郭坤龙则表示,通济镇已将这批地下埋藏物,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现在暂时存放在通济镇客运站内,并制定了相应的安保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郭坤龙表示,国家相关司法机构,应该对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什么是“埋藏物”、“隐藏物”等,做出详细司法解释。 物质奖励多少合理? 5万元VS 400万元 吴高亮说,这块乌木,有人给他出价1200万元,运到上海更贵。如果弄成艺术品销售,价值至少在2000万元左右。他表示,要么乌木属于他自己,他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破坏耕地的罚款;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政府奖励他400万元。 吴高亮认为,法律规定了要奖励,但奖励多少并没有规定,他参照的是《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其中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的酬金。 但后来,镇政府告诉他,彭州市研究决定了,最高给他5万元奖励,让他去领取。吴高亮说,他前后勘探、挖掘等,花费约20万元,这样的奖励,他不能接受。 “吴高亮仅花了不到万元。”郭坤龙表示,挖掘机的费用不到2000元,其他费用都是吴高亮虚吹的,政府奖励的5万元并不低,毕竟乌木政府不能销售,并不能衡量它的实际价值。 郭坤龙表示,吴高亮提的最高20%酬金,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确有,但后来正式公布的物权法并没有这条规定,不能拿草案来调解纠纷。 新闻链接 乌木,阴沉木的俗称,由于全身乌黑,所以四川人一般把它叫做“乌木”。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面上的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成千上万年碳化过程逐渐形成乌木。因兼备了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所以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 农民挖出天价乌木被判国有续:拟起诉镇政府争夺 罕见巨大乌木,价值数百万 乌木归谁 追踪 昨日,彭州市通济镇客运站,近10名专家学者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友应邀参观了放在这里的7根乌木,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专家学者表示,乌木以四川省最多,建议四川省或成都市,率先出台地方性法律。文保专家还呼吁,成都应修建自然博物馆,加强对自然遗产的保护。 “我已准备好起诉镇政府。”昨日,乌木发现者吴高亮表示,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没有获得我许可的情况下,镇政府不应首先就把所有权‘争夺’在手,进行强制性挖掘,而应在尚未出土前,申请人民法院对乌木所有权进行裁定。”他认为,镇政府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行政违法”,他要申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焦点 关于奖励 7万偏低不利乌木保护? 昨日,成都全搜索两名网友“哈哥翻围墙”和“狮子”也参与了研讨会。对奖励额度,二者都表示太低了。“哈哥翻围墙”表示,奖励高一些,对今后的发现者具有鼓励意义。西南财大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越也表示,对发现者奖励少了,不利于今后乌木的保护。省人大代表、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主任阳运逵建议,应按照乌木价值的1%~5%进行奖励。 但省文物考古研究队研究员、民革四川省委常委、省政协委员黄剑华认为,目前此类奖励没有法律依据,发现文物也有奖励,但都是象征性的,“7万元比较合适”。 关于立法 建议先出台地方性法律 “法律有待完善。”成都博物院副院长、考古队副队长江章华研究员表示,希望文物法修订的时候能对此进行完善。 “地方性立法最重要,毕竟乌木四川、成都最多。”吴越表示,寄希望出台全国性的法律很困难,他建议成都市成立一个专家组,将来可以形成草案,提交给成都市人大,在全国率先搞一个地方性立法。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二点委夜蛾全省已发生1100万亩下一篇:回望“毒袋”危机 细说安全套袋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