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招聘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订阅RSS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孩子死亡赔偿金 离异父母都有份

时间:2012年07月0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张北法院审结一起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因被告将子女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欲独自占有,原告要求分割,经多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与兰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协议离婚,婚生男孩张小江随其母亲兰某共同生活。2011年6月,张小江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6万元。此款由兰某支取,张某要求分割其子张小江的赔偿金,遭到兰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兰某之子张小江死亡,得到16万赔偿款,此款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由张某、兰某共同所有,虽然其二人已离婚,张小江由兰某抚养,但张某作为张小江的父亲,也应该得到部分赔偿款。张北法院干警们寻找突破点,经与被告兰某代理人多次沟通、释法,张某、兰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兰某给付张某6万元,并及时兑现。
  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法院 赵福星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玉田白菜销售受阻 菜
    提起“玉菜”,生活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人肯定并不陌生。自[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