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会博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入法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有人质疑该条款的可操作性,有人指责法律不应替代道德,各种说法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从深层次想一想,国家将“常回家看看”上升到法律高度,其实是应对养老、空巢老人等现实困惑的一种尝试。
一方面,经过三十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造成我国家庭普遍存在孩子少老人多,赡养压力不断增大的现实,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导致农村空巢老人现象尤其严重。有专家指出,我国既没有建成完善的现代养老模式,而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方式又在逐渐的失去,这已经成为我国转型期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养老也从家庭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除了物质方面有待提高,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是精神关怀的缺失,尤其是空巢老人,孤寂的生活使他们缺乏幸福感。此次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出发点就是要求年轻人加强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关心,希望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这也凸显了法律对老年人的关怀高度,将对个人的道德约束提升到法律层面。
尽管不少人质疑入法的行为,但在一项调查中,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71%的人表示了支持,几乎100%的人都想“常回家看看”,而真正能做到的不过20%。其实他乡的游子有谁不想“常回家看看”,可是生活中面临的工作压力大、收入低、路途远、回家成本高等等困难都成为阻碍他们回家的“绊脚石”,这些或许被称为回家少的借口,却是赤裸裸存在的现实。而另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就是缺少假期,看看每年春运,多少人通宵排队,拥挤着站立几天都要买一张回家的车票。由此看出,年轻人不是不想回家,是缺少回家的机会——假期。尽管国家多年前就出台相关规定,职工有探望父母的专门假期,且有报销路费等一系列“看上去很美”的条款,实际的执行情况却差强人意。在本次审议的草案中特别提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尽管还没有实施细则,起码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总得来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对善的引导,对孝道的弘扬,必将唤起人们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重视,但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已不仅仅是用法律强制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这么简单,它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