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扶贫工程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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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扶贫工程晒在“阳光”下

时间:2018年11月21日信息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沐浴着阳光的树苗才能茁壮成长。在距2020年底还剩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更应当抖擞精神,以极大的勇气破解脱贫路上出现的种种问题,让扶贫工程晒在“阳光”下,真正成为贫困户的暖心工程、脱贫工程。

让扶贫工程晒在“阳光”下

  日前,甘肃省定西市就该市安定区新集乡田坪村2009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房屋质量问题发出通报,问责相关责任人员37人,让这个几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说法。此次问责力度之大,折射出该市解决问题的决心,值得肯定。然而回顾近些年,从“某省16亿元扶贫路偷工减料”到“某县扶贫车间被指‘豆腐渣’工程”……仅媒体曝光了的扶贫“豆腐渣”工程事件就有多起。虽然进行了整改问责,却需要深刻反思:为什么在脱贫攻坚任务如此艰巨的当下,依然还会存在“豆腐渣”工程?怎么才能根治这些问题呢?

  
     诸如盖房、修路、搭桥、建渠等扶贫工程,多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数额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贯穿于或影响到易地扶贫搬迁、旅游扶贫、就业扶贫等一系列扶贫举措,是精准脱贫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工程如出现“豆腐渣”问题,损毁的不仅是建筑、设施,更是老百姓的利益和口碑。一方面,会危害到贫困户的健康安全,影响居住、出行、种养殖等生产生活的质量,削弱脱贫信心和动力;另一方面,浪费了大量财政资源,再次建设耗费更多公共资源,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贫困户对于帮扶措施的认同和脱贫效果的评价;再者,还会减弱其他相关扶贫举措的效用,成为影响脱贫进度和质量的负能量。

  
    仔细剖析扶贫“豆腐渣”工程现象,几乎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相关部门失信的问题。这种失信集中表现在对于工程监管责任的缺失上:从招投标到施工再到验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负责部门只要把准了质量关,就不会出现“豆腐渣”现象。

  
      个别地方政府和干部的“权力寻租”行为是原因之一。极个别的干部非法挪用、侵占扶贫资金,导致工程项目款“缩水”;个别承包企业将招投标过程中用以“寻租”的投入转嫁到施工成本中,偷工减料,而在验收环节又再次通过“寻租”使不达标的工程得以蒙混过关。

 
    除此之外,扶贫“豆腐渣”工程的诱因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赶脱贫进度而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越来越近,有脱贫任务的地方往往一边面对当地在制定脱贫目标时将脱贫时间进一步提前的现实紧迫性,另一边面对扶贫工作“一票否”等实绩考核的压力,迫切想要出成绩。少数干部或是出于应付上级考核,或是急于求成,盲目追赶工期而影响了工程质量。“被早产”的工程表面上看达到了脱贫考核标准,实际上埋下了不少隐患,欲速而不达。

  
       无论“权力寻租”还是“急于求成”,折射出的都是相关部门在精准扶贫中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欠缺的问题。当然,值得肯定的是,绝大多数经媒体曝光的扶贫“豆腐渣”工程问题都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我们不能满足于事后问责的有效上,更应当在工程监管全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防患于未然。

 
    一方面,转变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脱贫攻坚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既要蹄疾又要步稳,杜绝形式主义、盲目冒进、贪大求全等错误思想;细化扶贫工程的施工标准,最大程度限制企业“打擦边球”的操作空间;统筹安排路、气、水、电、网、房等建设,避免无效和重复施工;科学安排工期,保证工程有充足的时间高质量完成。


  另一方面,建立扶贫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让其真正晒在“阳光”下。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工程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强化工程招揽和建设的公开公示,畅通民众的问题反映和检举通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管作用;细化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比如对于一些承包企业存在的不合理的层层分包现象和蚕食工程款问题要及时介入,并建立严格的事后追责机制。此外,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发挥作用,严格把好有关干部的责任关和廉洁关。


  沐浴着阳光的树苗才能茁壮成长。在距2020年底还剩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更应当抖擞精神,以极大的勇气破解脱贫路上出现的种种问题,让扶贫工程晒在“阳光”下,真正成为贫困户的暖心工程、脱贫工程。


(作者:刘振远 编辑:xinnongc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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