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互联网聚焦三农讯:(程金箱 曹永超)自《邢台市公安局、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全市公安在持续下大力对《通告》要求进行宣传的同时,依法加大对城区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近日,巨鹿公安依法查处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依规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近日,巨鹿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县城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巨鹿镇派出所立即出警。经查,该村马某违规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马某进行了500元罚款处罚。
根据《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区即邢台市区东至东华路、西至滨江路、南至祥和大街、北至邢州大道。各县亦有明确禁燃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环境和噪音污染,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等治安灾害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生在禁放范围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机关单位违反规定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依法进行问责。
在此,真诚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新秩序,请广大市民朋友一起行动,共同为邢台的蓝天、白云、和谐、文明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