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东光读者李卫东问:我们村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由于外出打工村民较多,到会参选人数很难超过选民的半数。外出人员要委托家人代为投票,但村民选举委员会规定,委托投票必须本人亲自回来办理委托书,否则,视为委托无效。我想知道法律关于委托投票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委托投票是这样规定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委托投票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如:选民因患有疾病行动不便,但仍在本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而不能委托投票。第二,委托必须是书面的方式。口头委托无效。以前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则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因此,以前可以电话打给选举委员会进行口头委托。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委托近亲属之外的人无效。
另外,《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不能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其在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书面委托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受委托人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发放的《委托投票证》进行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不得接受超过两个人的委托。”从此规定中能够看出,河北省境内的委托投票还必须具备:委托人必须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近亲属一个人最多只能接受两个人的委托。
无论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是《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都没有规定委托人必须亲自到选举委员会处去办理委托。也就是说,委托人将书面委托书邮寄给选举委员会或者委托他人代交选举委员会都是可以的。当然,选举委员会有权核实委托书的真实性。因此,委托人邮寄或委托他人代交书面委托时,要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选举委员会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