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庆峰
■质疑:为啥南皮县不执行区片地价?
县里要修乡级公路,可占地补偿款每亩只有3000元,这与我省的征地区片地价相差甚远。对此,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村被占地户质疑:“为啥南皮县不执行省里规定?”
今年42岁的李英刚是南皮县冯家口镇冯家口村一位老实巴交的百姓。去年8月22日,李英刚看到自家地中洒了白灰印儿,当时李英刚并不清楚这是干什么,几天过后村干部通知他“去地里数树”时,李英刚才清楚,自家农田将被征用修“大周路”。
“大周路”是条乡级公路(南皮县大浪淀至泊头市周庄)。“去年10月11日,村里才跟俺们谈,每亩地补偿3000元,枣树50元/棵,杨树15元/棵。”李英刚回忆,从那以后,村干部多次找到被占地户谈“知道给大伙补偿的钱少,大队正给想法儿,按高速铁路补偿的标准,每亩给补到28000元,但剩余的25000元给打欠条”。
这一补偿方案公布后,包括李英刚在内的被占地户相继前往南皮县信访局、沧州市信访局反映问题。后来,南皮县冯家口镇一名镇领导找到李英刚等人谈。“听他说,修这条路,上级只给了3000元/亩,如果俺们不同意,每棵树再涨个二三十的。”
由于嫌补偿过低,李英刚与其哥哥李英强始终拒签协议。在这次修路占地中,李英强被占去1.878亩,属被占地户中亩数最多的,而且这块地上还长着40多棵20多年龄的枣树。李英强透露,除了他们哥俩外,其他被占地户相继与村委会签订协议。
采访中,记者见到一份由冯家口村委会与相关被占地户签订的协议。协议中,甲方为冯家口村委会,乙方为被占地户。协议商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以最低的价格每亩2.8万元补偿给乙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暂时按每亩土地拨款3000元”,“余款25000元到2012年9月30日付清”,“如剩余的25000元到期付款不到位,甲方需及时给乙方拨付口粮田”。协议最后,还签着两位村领导的名字。
对这份协议,李英刚持不同观点。他说,关于剩余25000元补偿款的来源,村干部曾透露“大周路修通后,道路两侧的地可以卖宅基,卖出钱来后,兑现这25000元”。对此,李英刚质疑:“宅基能随便卖?修路补偿款都给不了,宅基占地款去哪儿弄?”
记者了解到,虽然李家兄弟始终拒签协议,但上级财政部门仍按每亩3000元的价格,把占地补偿款打到哥俩的直补存折上,已既成事实。
记者注意到,按照我省新的征地区片价(冀政[2011]141号),南皮县最低地价为41121元亩;即便按旧的征地区片价(冀政[2008]132号),南皮县最低地价仍为28300元亩。那么,南皮县“大周路”每亩3000元的征地价格,依据什么标准?
谈及这一问题,冯家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称,补偿标准是县里制定的,“我们当时也想给老百姓多争取点钱,但是地方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刘支书透露,大周路修路占地,涉及冯家口村30多户,现在仅剩两户始终挡着不让动。
至于村委会与被占地户签署的那份补偿协议,刘支书称,由于老百姓不让施工,“我们计划大周路修完后搞开发,开发后村里就有钱了,有钱再给老百姓补这些钱,如果不这样,老百姓不让动工。”关于具体问题,刘支书建议记者去冯家口镇政府咨询。而冯家口镇政府王镇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大周路属于交通局的工程,补偿标准由谁制定、补偿金额由谁支付等问题,他都不清楚,“你得问问交通局”。
谈及每亩3000元的补偿标准,南皮县交通局田局长回应称,大周路属于乡级公路,“现在县里制定的补偿标准原则上就是3000元/亩,包括地上附着物。”但田局长强调称:“3000元/亩的补偿是对着乡镇,而不是对着老百姓。”而且田局长还谈到,这些年来,乡级公路的占地补偿,都是执行的3000元/亩的标准,“也没什么文件(依据),这些年来都是按着这个标准对着乡镇,不足的由乡镇想法儿去。”
至于为啥不执行区片地价,田局长说:“县里没这么多钱,任务就压给乡镇。”同时他还抱怨说:“为什么现在好多工程不敢报,国家投资没问题,但是地方配套配不上,要不就别动,动就需要钱,地方又没钱。”至于如何处理李家兄弟所反映的问题,田局长表示:“(我)可以跟镇上说一说,让镇上想法儿把这个事处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