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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全国多地已发生!目标是农民的钱袋图据网络 在日前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从鼓励为主到以防范风险为主,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这样的政策导向绝非空穴来风、无病呻吟,先来看看近些年关于农村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1、安徽阜阳旺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为骗取投资者资金,建仙人掌产业园,大肆进行不实宣传,制造仙人掌能赚大钱的假象,以一家公司与客户“联合种植”仙人掌的名义,先后以投资金额30%和50%的高额利息向社会募集资金。在短短半年时间内,非法集资6500多万元,涉及2600余名参与者,案发时,未归还集资户本金2700余万元。 2、吉林省长春市蔡某、于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一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由蔡某担任法人代表。该公司伪造与马铃薯加工厂签订的《合作经营意向书》,虚构开发“脱毒马铃薯”项目,以需要发展资金为名,以每单投资1280元,前七周每周返利180元,后八周每周返利150元的高额回报为诱饵,2006年12月到2007年2月短短两个多月间,向社会集资2400多万元,涉及参与者440余人。其后,蔡某将部分集资款转移到自己的银行卡中,与于某某等人携款潜逃。 3、山东利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超市下乡为幌子,发展利普连锁超市的名义,在社会上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布丁人员吸收资金。利息以1万元为单位,按天计算,每天10元至14元不等,向肥城、东阿县等地群众非法吸收存款7124.3万元,造成群众损失4757万余元。 4、2015年5月,济南市平阴警方发现平阴德润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嫌集资诈骗,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合作社法人代表常某、负责人周某等人,以“社员资金互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和发放贷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6月20日,共非法收取64名公众存款计130余万元,发放贷款70余元并获贷款利息3万余元。 5、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7月成立,历经7年,2014年12月18日,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逮捕巩群海一家。该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嫌非法集资逾80亿元,涉及人数众多。据了解,该合作社是一种传销式的庞式骗局,即收取新社员的本金,用来偿还老社员的利润,而合作社本身无实体项目。 以上案例来自全国各地,但是无一例外受害人均为农村老百姓,非法集资“下乡进村”愈演愈烈,非法集资不再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专有产品,农村百姓深陷非法集资,立刻就引起了全国关注,因此更多的非集知识普及和防范意识想的尤为重要。 原因 一方面,近年来农民手里的钱正在逐渐增多,不仅再单纯满足“手里有粮、心里不慌“的幸福感,也想尝试着更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农业生产加工得到了资金回报,农民进城务工将资金汇回老家等,都希望自己的这些收入进入理财渠道得以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农民手中的钱投资在哪里?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农民缺乏投资渠道。目前,相关的创新金融产品有很多,但是其发行对象往往面向城市居民。农村的投资渠道仍然狭窄,而正规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将服务下沉。农村市场的风险辨识能力较差,抗风险能力也较差, “三农”人群本身可获得的金融服务有限,存在大量需要填补的空白,这就给了不法平台可乘之机,给一些打着高收益幌子的非法集资提供了市场。 1. 农民合作社 “非法集资”的农民合作社,可以说是这几年兴起的最让人头疼、颇具迷惑性的组织。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 除了合作社,还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3.不法个人 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巧立名目,骗钱花样令人瞠目结舌。披着算卦、占卜的外衣,假借自己供奉神仙可以治病、祈福和保佑之名,山东省临朐县辛寨镇南流村村民付某某利用部分群众病急乱投医和迷信鬼神的心理,开设所谓的“神仙银行”,让群众把钱存入该“银行”,并许诺这样不仅能保平安,还可以赚钱,以此行非法集资之实,非法吸收存款1300多万元。 4.亲戚、熟人 很多人卷入非法集资的漩涡,都是周围的亲戚、朋友等熟人拉进去的。他们或许不是主谋,但是处在在一环又一环、一层又一层的利益链条中,有的本身也是受害者。他们利用农村的“熟人社群”、人与人之间信任感强、农村群众收入增加等因素,开展“人介绍人”的金字塔销售理财产品的网络,处于金字塔上层的人拿到更多回扣富裕起来,形成示范效应,一个村的人也跟着参与“击鼓传花”。 防范 “首先要加强金融的服务,让老百姓的金融投资比较方便。大的银行、国有银行现在在基层的服务越来越薄弱,老百姓存钱要跑个十几里地甚至几十里,存取都很不不方便,正式的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是给非法集资有了可乘之机。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国有银行最基层的服务,无论是他们的存款还是贷款,给农民这个服务,是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最根本的措施。 第二,我们要教农民什么是非法集资,但是这个问题对农民来说难度很大,因为现在各种银行、各种金融特别的多,农民如何识别是否非法是很困难,但是困难教育也是重要的。 第三,国家的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法律,比如说合作社的集资,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哪些情况是不违法的,条文要说清楚,让老百姓都明白,让操作者也明白。合作社内部金融互助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老百姓要能一眼看出来,当然相关部门的监管也是非常必要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机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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