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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时间:2012年03月08日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 【字体: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坐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11.69,0.14,1.21%)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与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不搞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途径;坚持机制创新,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组织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主要目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加强产业链建设,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二、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国家用于农业农村的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予以适当支持。

  (五)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支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专用原料。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六)实施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油糖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七)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八)统筹协调发展农产品加工。鼓励龙头企业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确保口粮、饲料用粮和种子用粮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粮食深加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九)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研发和应用餐厨废弃物安全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畜禽粪便集中资源化力度,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作用。

  四、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十)强化市场营销。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供。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规范和降低超市和集贸市场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十一)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广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并给予适当奖励。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严厉打击仿冒伪造品牌行为。

  五、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十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龙头企业做好安全审查。

  (十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六、加快技术创新,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

  (十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十六)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健全农业技术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龙头企业搭建技术转让和推广应用平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为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的实施主体。

  (十七)强化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培养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熟悉农业产业政策、热心服务“三农”的新型龙头企业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基地服务人员的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到科研院所学习进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对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十八)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责关系。要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与服务,强化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九)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二十)开展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

  (二十一)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龙头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供应。强化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积极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引导企业建立人性化企业文化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积极参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八、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二)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增强出口农产品的竞争力。加强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提高通关效率,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二十三)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发展空间。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积极对外谈判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对龙头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所需的国内生产物资和设备,提供通关便利。

  (二十四)完善国际贸易投资服务。切实做好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国际农产品贸易投资的法律政策研究,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和投资指南。完善农产品贸易摩擦应诉机制,积极应对各类贸易投资纠纷。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制度,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检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九、狠抓落实,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化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六)落实政策措施。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2.70,0.01,0.37%)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指导服务。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建立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无偿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发挥龙头企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服务会员和农户。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中国粮食八连增背后存四大隐忧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 00:59  经济参考报微博
  “人努力、天帮忙”:“靠天吃饭”改变了吗?

  “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九字秘诀”背后有双重含义:我国粮食生产虽连年丰收,但仍未能摆脱“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形象。

  “全区去年粮食实现‘八连增’,‘天帮忙’仍是重要因素。”来自内蒙古的王秀芝代表坦言,内蒙古旱作农业仍占全区60%以上,干旱是制约农业增产的最大因素。

  “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欠账太多,水旱灾害频发,已危及粮食持续增产。”来自四川的杨娟代表说,近年来江西安乐河堤坝决口,导致大片农田被淹,云南连续三年旱灾,也给当地粮食生产造成重创。

  正如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所说,粮食“八连增”为管理通胀预期、稳定物价总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支撑不够等挑战依然严峻。

  “八连增”之后怎么办?关键在持续增加投入,补上农业基础设施欠 账 ,逐 步 扭 转“ 靠 天 吃 饭 ”的 格局。

  “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2287亿元。”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本届政府将始终把“三农”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农科院研究员林而达表示:“只要认识清醒,问题就有望解决。”

  “大农业、小种子”:拿什么接长“创新短板”?

  “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子市场,市场规模超500亿元,却没一家企业能与国外种业巨头叫板。”谈起国内种子产业,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岳德荣代表很感慨。

  他举例说,美国先锋公司的玉米品种“先玉335”,4年时间就占据了吉林较大市场份额,人家靠的不是别的,而是“产量高、抗性强、品质好”的科技创新。

  岳德荣代表的话有调研数据支撑:全国种子企业多达8700余家,但却处于“小、乱、散”的竞争局面,90%以上的种子公司没有研发能力。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国内种业一个好品种培育出来,距离上已经相隔太远。”

  “自己拿不出过硬的良种,只能沦为跨国公司的加工车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举例说,作为上市公司,甘肃敦煌种业(19.59,0.17,0.88%)每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给地方的纳税却只有几百万元,大部分利润要交给先锋公司。

  大农业、小种子,关键是科技创新和推广体制未理顺。

  赵志海代表指出了“两大症结”: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业研发体制,使成果很难与实际对接;以乡镇站(所)为脉络的推广体系又“线断网破”,导致粮食安全缺乏“科技支撑”。

  “八连增”能否持续,根本在科技。全国政协委员陈锡文说,去年农业增长 中 ,来 自 科 技 进 步 的 贡 献 率 占53.5%。中国作为粮食消费大国,“小种子”急需长成“大产业”。

  “老龄化、副业化”:跨越现代农业“门槛”有多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近日表示,当前“三农”问题中出现“三化”现象,即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

  对此,一些代表委员表示,种粮农民“老龄化”,农业成为青壮年农民的“副业”,这一现象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挑战,也制约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袁隆平委员今年提交了《关于粮价的建议》的建议,他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的调查统计说,由于生产成本上升,2011年农民种一亩水稻收益仅有116.6元,除去109.1元的国家粮食补贴,农民每亩纯收益只有7.5元。

  袁隆平的说法得到吉林农民周庭富的认同。他说“种一亩水田的收入,还不如普通瓦工打工三天赚得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总数突破2.5亿,全国有4000万留守老人,种田成了“副业”。

  除了“老龄化、副业化”隐忧,作为现代农业的标志之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也十分缓慢。

  “目前农业保险封顶赔付,不足以保障农民再生产能力。”来自吉林的郝富霞代表认为,农业保险在“政策性”与“商业性”的纠结中发展艰难,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至今没有真正建立。

  “招商热、圈地风”:如何守住18亿亩“红线”?

  “搞农业不如抓工业,抓工业不如开发房地产……”在传统政绩观下,“重中之重”的农业到一些地方只剩下口号。

  一些代表委员援引有关部门数据说,2010年我国耕地面积下降到18.26亿亩,比1997年减少了1.23亿亩。18亿亩“红线”已接近“临界区间”。

  “问题是一些地方圈地冲动仍未有改观。”赵志海等代表说。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材料,辽宁的耕地后备资源仅够支撑三四年的“占补平衡”。

  “眼看着肥沃的黑土地被一个个项目占掉,我也感觉心痛。”全国产粮状元县吉林省榆树市委书记李国强坦言,“粮食对财政几乎没有贡献,这是发展中的一种矛盾与无奈。”

  赵志海代表认为,稳固粮食产能要占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也要占地,矛盾十分尖锐。未来如何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上追求协调发展,考验政府智慧。

  “这‘三化’协调好了,就是‘轻舟已过万重山’;解决不好,我们的现代化就可能会出现曲折!”来自四川的刘成鸣代表不无忧虑地说。

  袁隆平委员说:“粮食是宝中之宝,粮价是百价之基。”我国粮食“八连增”能否持续,18亿亩的“红线”能否守住,事关中国经济“稳中求进”大局。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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