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读者樊玉洪问:我村有一块机动承包地大约10亩,这块承包地被我村一位村民耕种已经近3年了,这位村民说是前任村干部承包给他家的,承包期限15年,并说已经一次性交了15年的承包费。但现任村干部找不到他说的承包合同,从以前的会计账上也查不到他家交过承包费的记载。现任村干部要求他出示承包合同,他说合同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但复印件也不让村干部看。现任村干部认为他是白种地,就公开抬价承包这块地。我以每年3200元的价格中标,并和村委员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去种地,这户不让耕种,还说他家的合同有效我家的合同无效。
问:他家不出示合同,能有效吗?我家的合同合法签订,应该有效吧?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土地部律师解答:《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原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移交给现任村委会予以保管。作为发包方,也有权知道承包合同的内容。现任村委会手中没有这块土地的承包合同,有权要求承包户出示他手中的承包合同。承包户拒绝出示是错误的。
如果承包户不能提供原始的承包合同,又没有其他确切证据证实其承包期限的,其承包关系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的承包关系,村委会有权通知承包户收回,但应给该承包户必要的准备时间(具体到本案,应该要求在一季农作物收获后交回)。因为,复印件不能单独证明其承包期限等情况。
如果该承包户能够提供出承包合同的原件,则要根据承包合同的记载具体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承包期限已到或者已经超过承包期限,承包合同应该终止履行,村委会有权收回并另行发包;如果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尚未届满,要看这户当时是如何取得这块承包地的,再决定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你村的那位农户既不向村委会出示承包合同,也不能提供其已经交纳承包费的证据,只是口头称自己有承包合同和交纳了承包费是不能证实其有合法的承包关系的。但村委会在没有收回承包地的情况下就将这块有争议的承包地发包给你家也是不正确的。
正确的做法是,在村委会不能与这户村民协商收回承包地的情况下,村委会应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土地。
如果到了诉讼阶段,这户村民还拿不出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和交纳承包费的证据,法院会判决其收回其承包地的。现在谈论谁家的承包合同有效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