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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假成真:领养女儿系妻子与其前夫所生

时间:2012年03月05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12年前,王娟从贵州老家来浙江省慈溪打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地男人李宏。二人2001年登记结了婚。
  李宏多次和王娟商量生个孩子,但王娟说:“我有淋巴炎病,医生建议不宜生育,很危险的。”她还提议:“咱们去我贵州老家领养一个孩子?”
  开始李宏并同意,但拗不过王娟。不久,王娟从贵州领了一个3岁女孩一起回到慈溪。小女孩名叫佳佳,乖巧又懂事,一家人很是喜欢,也接受了这个家庭新成员。
  多了个孩子,给家里增添了不少欢声笑语,特别是李宏的父母,对这个女孩视如亲孙女。李宏上班也更带劲了,一下班就赶回家陪女儿。
  孩子慢慢长大了,到了该上学的年纪,必须把户口转过来。在李宏的催促下,王娟回到贵州。这一次,她带回了孩子准确的户籍证明,同时,也揭开了一个秘密。
  拿着这张户籍证明,李宏颤抖着双手,他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眼前这个领养的女儿竟然是妻子的亲生女儿!王娟承认,原来在和李宏结婚前,王娟有过一段婚姻,生下一个女儿后,离婚了,李佳就是王娟和前夫生的女儿。
  李宏很生气,可回过头想想又无奈,这个和自己相处了4年的女儿,乖巧懂事,早已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孩子的爷爷奶奶也舍不得这个孙女。最终,李宏原谅了妻子。
  到了2010年,王娟开始嫌丈夫李宏赚钱太少,逐渐演变成吵架。最后,王娟在与李家人大吵一架后,带着女儿回了贵州。2011年11月,李宏把王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王娟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王娟支付他对女儿10年来的抚养费5万元。
  慈溪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李佳实际上是李宏的继女。但无论是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其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他与王娟的婚姻关系解除,也无权向王娟追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但从情感上讲,王娟最初在李佳身份问题上欺骗过李宏,且李宏指望女儿日后尽赡养义务也难以实现,王娟应该在经济上对李宏作出一定补偿。
  近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离婚,女儿随王娟生活,抚养费由王娟自理,王娟同意支付李宏8000元作为补偿。 据青年时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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