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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三重医疗保障”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时间:2016年12月11日信息来源: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

  
衡水市“三重保障”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在河北省方案18+4基础上衡水市再增加10种慢性病病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就医可享“一站式”服务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记者孔颖)12月8日,记者从衡水市人社局获悉,衡水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全市《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意见》。《意见》将为全面提高我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精准脱贫、最大限度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保障对象和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省政府明确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和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6类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在此基础上,我市增加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孤儿两类人群,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人群范围。
  全省统一确定了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门诊特殊疾病作为对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病种。我市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增加了9种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和1种门诊特殊疾病,扩大了我市贫困人口患门诊慢性疾病的保障范围。我市新增的门诊救助病种分别为: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肾病综合症、脉管炎和血友病。
  “三重保障”提高医保救助水平。在全省确定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参保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4类贫困人员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同时,设立“三重医疗保障”,切实提高医保救助水平。
  “第一重保障”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住院报销待遇均有所提高。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从普通居民2000元/年提高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从60%提高为75%。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15万元/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比照非救助对象减半执行,各级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到15个百分点。
  “第二重保障”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对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取消其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封顶线从每人每年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第三重保障”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由民政部门负责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保障对象,再次进行救助。
  “一站式”服务做实惠民政策。接下来,人社部门将积极协调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等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和规范管理,建立统一的贫困人员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打通经办服务信息渠道。在将惠民政策做实、做好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三重保障”的“一站式”服务,即: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就医“一站式”出院即时结算;县域外就医“一站式”材料受理,结算服务使用社保卡“一卡通”报销。

(作者:佚名 编辑:he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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