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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邯郸 邢台两市12月1日-4日,实行单双号限行

时间:2016年11月3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农民互联网聚焦三农讯:(程金箱  白世宁)按照省通知要求,邯郸  邢台两市12月1日-4日,实行单双号限行
权威发布:邯郸  邢台两市12月1日-4日,实行单双号限行



 

  按照省通知要求,邯郸市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响应12月1日至4日在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出行,双日双号出行。Ι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公交免费乘坐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12月5执行常态化车辆限行。

公告通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邯郸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9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12月1日8:00至12月4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宜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不高于1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1日至4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内实行公交免费。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按邯政告〔2016〕34号文件执行常态化车辆限行。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1月30日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升级为红色预警

公    告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并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12月2日-4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8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教育部门主导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否停课,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作者:佚名 编辑:pi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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