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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粮站吸存款坑农民,判刑二十年!
以卖粮给现钱和存粮有赠品吸引农户存粮 把农民坑惨了 开粮站 34岁的王涛一直自己经营生意,不过赚钱的时候少,赔钱的时候多。2013年,经营租车公司的王涛又赔了200多万元,爱子心切的父亲不忍儿子背负那么多欠款,便卖了自己的门面楼替他还了88万元。可面对仍高达百余万元的债务,王涛便将脑筋动在了经营粮站上。 2013年6月开始,王涛在德州市平原县、陵城区先后筹建了4个粮食收购站,向附近多个村庄的村民收购粮食。不同于一般粮站的经营模式,王涛采取卖粮给现钱和存粮有赠品并且逐月提升粮价的方式,向附近村民收购粮食。他喊出口号“增加农民一分钱的收入”——每存粮1个月,每斤粮食涨1分钱,最多涨1毛。此外,他还通过搞文艺演出、给村民发福利送赠品等活动来宣传存粮。 一方面鼓励农户存粮,另一方面却将收来的粮食全部卖掉,以获取粮款。由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策略,王涛很快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于是他便用农户的粮款将之前的债务“窟窿”都补上了。 吸存款 显而易见,王涛经营粮站干的是赔钱的买卖:高价收购低价出手;不亲自经营,把4个粮站放手交给雇用的人管理,导致收来的粮食质量时好时坏。事实上,他收的粮食越多,赔的也越多。可为了获取资金支付到期存粮村民的粮款,他只能采取将农户后存的粮卖掉以支付前期卖粮或到期存粮村民粮款的方式。 2013年9月开始,资金匮乏的王涛为了维持粮站的运转,动起了“集资”的脑筋。他通过粮站负责人“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每万元1200元的年息,根据存款金额多少分别赠送自行车、微波炉、智能手机和电动三轮车等方式向老百姓“借钱”。 有高息和赠品的诱惑,很多人直接将现金存在粮站;有的农户在卖掉粮食之后将粮款单据转换成借据,还有人拿着粮食单据索要粮款,没要到也便转成了借据。通过种种途径,王涛集资获得了100万元左右。在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涛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截至案发,给“存款户”造成55.2万元的损失无法偿还。 “有实力” 经营粮站期间,很多人怀疑王涛的经营模式是否赚钱,也有人当面问他收入多少。对此,王涛宣称自己一个月最少挣40万元,并且通过奢华的“包装”消费吹嘘实力,装点门面。 北京、上海、广东、济南,动辄数万元的学费,王涛毫不含糊多次前去培训,来回交通要么飞机要么高铁,住宿四星级以上酒店;开好车,穿名牌;给家人买房、买戒指、买手表,带孩子去三亚、上海、广东旅游;给情人送金块、项链、手机、电脑,一起去韩国旅游;组织粮站工作人员去北京度假……林林总总的消费高达100多万元,而用的都是农户的粮款和集资款。 提审过程中,办案人员问王涛,在外面欠了那么多农户的钱还不上,为什么还买房买车呢?王涛回答,因为自己想给外人一种很有实力的错觉。确实,他的奢侈“包装”在短期内很有效,让人们很放心地把粮食和钱存在了粮站。 陷囹圄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4年11月,粮站严重亏空无法兑付粮款,村民们渐渐不再往王涛这儿送粮食。2015年3月,王涛将房子和车抵押,借了100多万元高利贷,偿还了部分农户卖粮款。到2015 年6月,为躲避粮户追债,王涛携款逃往青岛,与外界失联,众粮户寻其未果,遂报案。 经查明,王涛的4个粮站两年间吸收农户存粮6000余万斤,至少亏损了600多万元。加上经营粮站的费用100多万元,个人还账和花销100多万元,最终造成430余户粮农的830余万元粮款和55.2万元集资款无法偿还。 法庭辩论时,辩护人称,王涛与售粮村民之间是合同纠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王涛向村民借款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特征。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王涛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实施了诈骗。王涛在筹建粮站前就欠有债务;借钱建立粮站后,采用明知不可能盈利的经营模式,以高息和奖品为诱饵让广大粮户存粮和存钱;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王涛肆意挥霍村民的存款和粮款,并携款逃匿,致使村民的粮款和存款不能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并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王涛未提起上诉。(郭树合 巩欣杰) (作者:郭树合 巩欣杰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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