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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员要警惕非法集资

时间:2016年01月10日信息来源:河北科技报

  
    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以产业为纽带,以成员信用为基础,为本社成员发展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服务的业务活动。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对缓解农民融资难题、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开展信用合作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
    国家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吸纳股金的融资方式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前经营农资的人,顺应时代潮流,依据本乡本土拥有的人气带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以投资农业项目为名,打着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农民群众拿出自己辛苦苦苦挣的钱入股合作社,而个别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不是发展生产经营,往往是对外放贷以图获取更高利息,当放出去的钱无法回收时,社员的股金就无法正常取出,当社员要求退股时,他们便以各种理由敷衍推托,甚至有人还肆无忌惮地叫嚣:“即便抓了我,你们的钱也拿不到手。”这些不法者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此,提醒大家,入股合作社一定要了解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弄懂他的盈利模式。看它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还是靠集资盈利。对于过高的回报一定要冷静分析,发现其中隐藏的风险。不能因为某些人画的馅饼诱人就轻易落入别人的陷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规经营,坑国家害农民的害群之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名县吴未城村   叶树林)

(作者:叶树林 编辑:daming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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