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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底前,确权发证全面铺开

时间:2011年11月2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日前,记者从河北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归属,河北省土地地籍调查确权颁证工作有望在2012年全面铺开,力争4年内全面完成我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据了解,河北省将选定部分地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基处的一位官员透露,按照有关要求,遵循各市都有一个试点的原则,每市设置一个县,每县设置一个乡作为试点,目前全省规定了11个试点。计划于2012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我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另外,林地、草原、养殖水面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据悉,河北省已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主要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在规范审批中,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征地拆迁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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