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宝程
记者日前从保定市蠡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检察机关克服重重干扰,先后查处了5个乡镇6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挪用15万元优抚款案件。事实证明,建立预防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记者了解到,蠡县下辖13个乡镇,其中有5个乡镇的民政所出现了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挪用优抚款的问题,占有相当的比例。记者先后采访了老检察官、律师等业内人士,为如何预防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诊把脉”。
众所周知,乡镇民政所是乡镇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主要职能部门。县(市、区)民政局与各乡镇民政所主要是线上业务关系,其人员管理、经济管理主要隶属于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乡镇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殡葬改革、拥军优抚和社会福利等工作。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民政系统一些人员之所以能够贪污挪用救济资金,而不易被人发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此缺乏应有的监督。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来说,对优抚、优待、低保对象的条件、享受的救济标准不清楚、不了解,想监督又无法监督。另外作为在发放救济资金过程中承担大量工作的基层民政所,只在业务上受上级民政机关领导,但其人权、财权和管理权却在乡镇政府。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民政所的一些人员不买上级业务部门的“账”,这就导致基层民政所上级管不了、乡镇没法管的状况,从而形成监督空档。
就如何预防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业内人士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教育,明确责任。教育广大民政工作者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夯实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职责意识。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享受各种优待、优抚、低保等救济资金的人员,民政系统有关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济对象的有关情况及资金发放、领取的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建立公示制度,防止一些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上下联合,对享受各个救济项目的条件、范围和拟列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严格责任追究。负责社会救济金申报、审查、拨付、发放等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理顺管理体制。凡乡镇民政所长的任免和变动,乡镇党委、政府要提前征求县(市、区)民政局的意见,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对基层乡镇民政所长实行两级考核制,在体制上为防止管理上的失控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