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五不准”在蠡县不管用?
□本报记者 张宝程
2010年11月21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道“蠡高路”(蠡县——高阳)改扩建工程建成通车。而就在这条公路通车前一个月,保定市蠡县北郭丹镇就着手从公路两侧基本农田里租地实施县政府的“景观大道绿化”工程建设。今年3月和6月,蠡县县政府又接连两次下发有关“景观大道绿化”工程建设和保护的文件。而这些举动,同早在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相悖。当地村民愤慨地说:“国务院的规定在我们县根本不起作用!”
9月27日,记者来到蠡县北郭丹镇南郭丹村省道“蠡高路”旁,看到赫然写着“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基本农田保护碑旁的农田里就是公路两侧各50米的由杨树构成的绿化林带。一村民告诉记者,去年“蠡高路”通车前一个月,他们被迫与村委会签订了《蠡高路两侧绿化林带建设租地协议书》,租地时间从2011年到2017年,用于景观大道绿化林带建设。从这份协议书中看到,不仅有南郭丹村村委会的公章,还赫然盖着北郭丹镇政府的公章。协议书还明确约定,甲方(南郭丹村村委会)负责将县财政所拨补偿金,全部补偿到户。县补偿标准为2011年~2013年每亩每年300元,2014年~2017年每亩每年为400元。有村民对记者说,他们当时只从村委会拿到了每亩300元的青苗补偿款,而租地种树时说好的每年5月份领取的补偿金却一直没有拿到。
按照国务院2004年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占地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一村民气愤地说:“国务院的‘五不准’规定在蠡县根本不起作用。因修路已经占去了村里的大部分耕地,而现在又把仅有的土地搞绿化,失去了土地村民以后怎么生活?”
在北郭丹镇政府,副科组织员陈亚辉告诉记者,工程是县政府工程,由县林业局具体实施,镇里只是负责协调配合。蠡县林业局副局长霍荣旭说,绿化林带目前只建了11公里,待面积核定后就给补偿金。当问及在基本农田里栽树搞绿化林带是否合法时霍副局长回答:“我不分管这块儿,具体说不清。”上午下班前20分钟,记者来到蠡县国土资源局,可是除了看门老人外,大楼内空无一人,值班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下午再次来访,但都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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