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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网上卖碰到失主买 日前,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月(化名)盗窃摩托车后,通过网络销售赃物,自投罗网,领刑半年。
去年年底,王月(满城县人)在保定市南市区某公司宿舍楼道内盗窃高飞(化名)雅马哈摩托车一辆,经司法鉴定价值人民币2985元。 高飞因摩托车被盗想再买一辆,于是上网浏览二手摩托车信息,无意中发现一辆摩托车的信息和自己丢失的摩托车极其相似,于是通过电话联系,约定在高保路口见面。 当日下午16时许,二人到高保路口见了面。王月带高飞试车。经高飞仔细辨认发动机号,确认就是自己丢失的那辆摩托车,于是假装讨价还价,伺机报警。恰好警察巡逻至此,将王月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王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王月没有上诉。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际法 王芳 (作者:高际法 王芳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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