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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13年04月13日信息来源:农民互联网 点击: 【字体:

山东德州的刘国庆等村民问:
  国家建铁路要占用我们的承包地堆放石料等物品。村委会怎么和有关部门说的我们不知道,只是听村干部说每亩地每年给1000元补偿费,占用期限为两年。我想问一下,临时占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协议应该和谁签订?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临时占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铁路建设需要在你们的承包地上堆放物料就是典型的临时占地。
  对于临时占地如何补偿,我国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省的地方法规和文件规定了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土地的补偿价格百分比计算。比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但大部分省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那有没有规定如何补偿呢?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判断,如果临时占地已经当地国土部门依法批准,那补偿的价格就应该是占用农民土地期间农民因不能耕种土地减少的收入,并在占地到期后恢复土地的原貌。这个收入是多少由临时占地部门与承包户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应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农民的收入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实践中,很多临时占地的单位觉得与承包土地的农户协商太麻烦,就不经承包户同意而与村民委员会达成临时占地补偿协议。这是严重侵害承包户利益的行为。临时占地不同于国家征地,并非永久性的占用,也没有改变土地农民所有的性质。占地补偿费应该全部归承包户所有。对于此种情况,承包户可以拒绝土地被占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村委会和占地单位达成的协议无效。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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