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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人社局:为农民工讨薪11564元 “我俩在安新县一家鞋厂打工,2011年,老板分别欠下我俩工资7000元和4564元,并打了一张欠条。可是,我们要了很多次,老板就是不给。”本报将保定市阜平县北果园乡店坊村张某、保定市望都县赵庄乡东任疃村李某,反映上述问题的来信转给保定市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近日该局答复说,张、李二人从2011年3月到该鞋厂工作,2012年1月离厂,扣除平时支取的工资数,剩余工资共计11564元。
通过人社局的耐心调解,厂方已于3月20日一次性支付清张、李二人剩余工资11564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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