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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应规范

时间:2013年02月1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由新华社受权发布。这份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一提法,在现实中却被一些乡村干部蓄意曲解,断章取义,成了他们手中变相胁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中饱私囊的“尚方宝剑”。
       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蔬菜、苗木花卉、畜禽和特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从财政上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规定。这对农村干部群众有一种误导作用。他们片面地认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也都是生产用地,只要是农用地没有变成建设用地,什么事都可以干,从而使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的概念在乡村干部及农民的心中很模糊。
       让农民种自己的地,打自己的粮,这是改革之所以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能够成功的精髓所在。
       综观近几年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中的乱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
     乱象 一:去农户经营主体地位化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强制,不限制。
       农村土地流转意味着生产资源的再分配,如果遵循自觉自愿原则,公平有序地进行,它就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在流转过程中带有限制或者诱骗的性质,夹杂了某些人侵吞别人利益的私心,它必定会荒腔走板。
      
  是的,土地是农民积累原始资金最快捷的方式。虽然农民拥有了土地流转权,但如果迫于自身经济压力急于兑现,甚至是在不了解市场定价,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将土地低价转让,其结果将是农民失去最后的保障,沦为无钱、无地、无工作的“三无”农民。
       对于那些以种地为生,并不想流转土地的农民,有的可能会被强势经济组织逼着签下”城下之盟“,一段时间之后,失去土地而又找不到新的生计,他们就可能成为赤贫的流民。
       开始时,失地的人还不多,但土地流转是个动态的过程,拥有较多土地的人倾向于拥有更多的土地,土地整合的规模越滚越大,失地农民将数量倍增。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希望这一政策早日落到实处。
       乱象二:耕地非粮化。
        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粮食安全自始至终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局,关系着社会和政治稳定。
        土地由粮食改为设施农业或种植苗木等经济作物后,田间的水利设施、灌溉系统随之改变。更为重要的是,土壤层也发生了改变甚至破坏。一旦流转方因为流转期限或因经营原因中途离开,将已从事设施农业的土地恢复为种植粮食的农田将非常困难,甚至将不可能恢复。
       由于粮食价格不高,在生产资料等物价上涨的大背景下,农民收入相对减少,使之不得不改种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锐减。
       耕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种植问题,不仅关系到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更关系到农民增收以及国家粮食安全。
       农民对转出去的土地在收益保障上没有预知,对于一些农民而言,随着网络化的无盲点覆盖,他们已经掌握了用科学技术指导农业种植的基本技能,有能力更好地耕地自己的土地;而受物价上涨,土地附加值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他们担心土地在流转出去之后,收益会低于自己耕地或存有土地所获得的总体收益。
      而更为普遍的一种心理是,绝大多数农民拥有恋土情结,认为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一种安全保障。
       
                 
 
 
       
 
   
(作者:河北省南和县 冯献芳 编辑:fengxian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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