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思想,倒插门女婿往往在家中地位较低,事无大小都得主动干,以前的种种习惯都得随着妻子家改。但是,这种思想,其实不是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在现代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一方过于强调“上门”这个观念,再多的付出,也难于维持一段不平等的婚姻。近日,滕州市木石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平心就接待了一起入赘女婿婚姻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向李平心倾诉了自己长达6年不幸的入赘婚姻:
2002年4月,木石镇某村村民张某,经他人介绍与丧偶多年的村民严某确定婚姻关系。由于严某先前与前夫生有俩儿子,丧偶后一直住在夫家,俩儿子也习惯了现在的生活,而张某认识严某前一直是孤身一人,故严某要求婚后张某必须入赘到她家(严某前夫家)与其共同生活。双方在达成共识后,于次年1月6日到滕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婚后的一年多,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张某本人老实本分、勤俭持家,并且疼爱严某与其前夫所生俩儿子,严某也感到很满足。但是好景不长,由于他们是农户人家,四口人耕地仅够温饱,因此生活甚是拮据。因俩孩子年龄相差不大,眼看一个接着一个地即将面临高考,总得找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张某再三考虑后与严某商量并找俩孩子谈话,想让他们了解到家境贫困,仅靠家里的四口人耕地是无法供养俩人昂贵的学费,决定腾出几分耕地,种些早黄豆,等成熟后拿到市场上卖鲜黄豆,可以挣些学费。然而,俩儿子却不理解张某的苦心,误以为张某想以此为借口,让他们自动放弃学业,为此狠狠打了张某一顿(其间,张某还把衣服撩起给工作人员看了自己身上的伤疤,他身上的伤痕至今还依稀可见—)。
一次,严某不在家,张某让俩儿子去田地里帮他采摘成熟的黄豆,但俩儿子懒惰不去干活,张某就训斥了他俩几句,结果被严某断定为张某故意趁她不在家虐待俩孩子。从那以后,张、严二人感情出现裂痕,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时隔多日严某都不搭理张某。再后来,俩儿子不让张某与其娘仨同桌共餐。每次张某做好饭菜,伺候完她们娘仨吃饭,便独自一人在厨房简单一吃了事。张某在家里显然没有了尊严和地位,这使得张某在邻居、亲戚面前羞愧万分,抬不起头来。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听完张某叙述自己的不幸经历后,为了挽救这桩婚姻,李平心找到严某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从人之常情讲到法律法规,让严某认识到:张某既然已经入赘到严家,成为其家庭一成员。作为夫妻,张某应该与严某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张某正当教育、管教孩子是合法行为,严某应当予以认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有相关的规定,男方在到女家落户后应享的各项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男到女家落户往往会受到女方家庭成员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这种做法应当予以纠正并禁止对到女家落户的男方加以歧视。最后,严某感到非常愧疚,她意识到了自己和孩子的行为对张某在身心上造成的伤害已无法弥补,而她们娘仨却辜负了张某对她们一家人的忠诚。后来,严某让李平心给张某传话说:如果她和俩孩子真心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能否不计前嫌,愿意与她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当李平心再次找到张某问他的意见时,张某委婉地谢绝了。他说,自己已年过半百,没有精力再被这样的生活折磨下去,他决定结束这段婚姻,把所有家产都留给严某,自己背起行囊去外地打工,靠自己的双手赚钱攒钱养活自己的余生。
以后的生活对张某来说也许是坎坷的,然而张某感觉到的却是一种解脱。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也真心希望张某在结束自己长达6年不幸的入赘婚姻路后,能够找到归宿和尊严,幸福快乐地走完自己的后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