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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每亩山地年租2.9元 村民质疑贱租

时间:2013年01月15日信息来源:南方农村报 点击: 【字体:

近日,一则《史上最廉价土地惊现广东丰顺 万亩山地每年贱租2000元》的网帖在国内主要网络论坛盛传。该帖称,在丰顺县汤南镇汤光村汤坑围自然村,2008年6月,该自然村干部将万余亩山地以每年2000元租给本村老板罗清发,租期长达60年,平均算下来每亩地每年的租金为0.2元。南方农村报记者近日调查后发现,出租的山地只有679.8亩,每亩年租金是2.9元。村民告诉记者,他们认为租价过低,村干部擅自签订的合同没有合法性。但汤南镇一领导认为,出租山地的合同经公证处公证,是合法有效的。
 
2012年12月27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汤光村汤坑围走访了数名村民,提及出租山地一事,他们纷纷摇头。“全村的山地都被村干部租出去了,一年才2000块呀!”指着远处的山地,村民张德林(化名)皱着眉头,摇着头说道。
 
张德林说,出租的山地以前是荒山,直到两年前,山上有人种樟树时,村民才得知近千亩山地早在2008年就被租给本村的罗清发。
 
村民李树才(化名)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今年初,他终于看到荒山承包合同。
 
“合同中说汤坑围自然村经集体研究决定将荒山发包给罗清发,村民没有一个人知道,都是他们几个干部自己定的,哪来的集体研究决定?”他说,“村民要是知道,能以2000元的价格租出去吗?”
 
李树才指着合同中一些条文说:“这根本不是合同,只有承包方的利益。”比如,合同称“承包期满后六个月内,若乙方(承包方)尚未做出处置则可按市场价值转让给甲方,若甲方无力受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继续承包,承包金按照按照原合同计算”。合同还规定,“村民不能在承包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放养牛羊等牲畜,”
 
12月27日,汤光村委会一干部说,对合同的有效性,需咨询司法部门。
 
汤南镇党委副书记罗俊荣告诉记者,村民反映问题后,镇政府经过调查得知,汤坑围自然村确实将村里山地租给了该村村民罗清发,所出租的山地实际上只有679.8亩,并不是网帖所说的万余亩山地,罗清发将出租的山地用来种植樟树。
 
罗俊荣强调,承包合同是在各村民小组长同意下签订的,合同中有各村民小组长的签名,而且该合同在2008年底经过了丰顺县公证处公证,镇里经过调查后认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每亩2.9元的租金,罗俊荣说,这可能是参照当地承包山地种植速生林的价格出租的,当地每亩山地的平均租金4到5元,汤坑围自然村出租的是荒地,且未成片,所以租金比较低。
 
罗俊荣说,以前荒山不值钱,现在种上了樟树,有些村民看到值钱了,可能心里不平衡了。罗俊荣强调,如果村民对山地的租金有意见,镇政府可协调承包人罗清发适当提高承包租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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