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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商家不得再以“家电下乡”进行宣传
本报讯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将于今年1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13年2月1日起,我省原补贴对象购买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10种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自2月1日起,石家庄市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再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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