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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商家不得再以“家电下乡”进行宣传

时间:2013年01月11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本报讯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将于今年1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13年2月1日起,我省原补贴对象购买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10种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自2月1日起,石家庄市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再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
  据悉,石家庄市自2009年2月1日推行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在全省始终名列前茅。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家电下乡销售产品331.22 万台,销售85.73亿元,补贴额9.53亿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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