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米俊逹发布在本网的一篇博客,希望沙河市农业局解释。——本网编者
关于三河市农业局在对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支持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质疑和意见
一、关于马铃薯无公害认证的问题:
在2010年,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马铃薯收获后,三河市农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取走马铃薯的样品,说是申报无公害认证,费用由三河市农业局承担。在2011年8月份,三河市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到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基地录像拍照并向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索要了2010年的马铃薯种植的照片,告诉说是做无公害认证用。
在2011年11月份,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向某销售农资单位索赔经济损失过程中,所评估的数额有两个,一个是有无公害认证的马铃薯作物,赔偿的直接损失数额为71.8万元。另一个是没有无公害认证的马铃薯作物,赔偿的直接损失数额为28万元。在三河市工商局调解过程中,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向三河市农业局的相关负责人询问此事,回答说认证资料已经通过,但是被认证的是三河市**有机合作社,不是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这无疑是关系到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的索赔数额的差距。2012年10月份,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又向三河市农业局的相关领导打电话质询此事,回答前后矛盾,十分的令人不解。
请三河市农业局的领导重视此事,最好提供**有机合作社的马铃薯种植基地的面积、地址以及马铃薯的品种等情况,方便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了解和调查。
二、关于在马铃薯使用不合格化肥的结论问题:
在三河市农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三河市政府做的关于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使用复合肥受损的调查报告中提到:石勇副书记就一问题专门和省农业厅蔬菜局领导及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结论是:“肥料含量相差很少对土豆产量影响不会很大”。请三河市农业局石勇副书记提供省农业厅蔬菜局领导和有关专家的联系方式和姓名,以便我社求证,这个结论是否有权威性和绝对性,该结论在调解过程中给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制造了难度,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和损失。(原来有记者已咨询了农科院的专家,结论和石勇副书记的结论存在差异)。
另外,在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复合肥受损后,三河市农业局有关人员不执法,不作为,请三河市农业局领导调查处理此事。
三、关于基础设施的归属问题:
在三河市农业局支持的基础设施(水井、砂石路、地埋管线等)建设,三河市农业局官方文件为支持蔬菜示范村的建设(在工程验收单上也是村委会盖的公章)。而使用的规划图纸是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拟定的的,如果该项目是支持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请三河市农业局出具相关证明(因为该地块为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用地,到期后防止和村委会产生矛盾),如果不是支持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请三河市农业局解释在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至今支持了什么项目。
以上问题请三河市农业局的主要领导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地给三河市米高种植专业合作社回复,给社员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河市米高种子专业合作社